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二批)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昌吉州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二批1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CJD202505210062 阜康市有色苑小区神山宴会厅噪音扰民。该宴会厅播放的音乐声音很大,特别是中低音,尤其在周五至周天,营业到凌晨两点多,影响该小区居民正常休息。此问题之前通过“12345”反映后,相关部门来处理过,要求晚上11:30前关停音乐,但该宴会厅一直未落实相关要求,期间又向“110”报警,警察离开后又继续放音乐,困扰周围居民。家中有今年要参加高考的孩子,对孩子休息,甚至对学习影响很大。请相关部门尽快解决该宴会厅噪音扰民问题。 阜康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2025年5月21日,由阜康市城关镇、公安局准东派出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开展调查,阜康市神山宴会厅位于博峰西路大墩夜市,在有色苑小区东南侧约50米处、公园六号小区西南侧约30米处,经营主体性质为个体餐饮服务,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齐全,主要承接各类宴席活动,主要噪声来源为承接少数民族婚宴等各类活动时产生的音响播放音乐声、宾客喧闹声等。神山宴会厅大厅内设置4个大功率音响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音响设备在有聚会活动时开启。宴会厅西侧窗户与居民楼直线距离约30米,聚会活动时音响播放音乐声、宾客喧闹声等通过西侧未加装隔音设施的窗户传播至居民住宅区域,干扰周边居民正常休息。调取该宴会厅经营记录,发现近期在5月17、18日晚存在宴席活动,活动期间使用音响设备播放音乐。 2025年5月22日夜间,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对宴会厅边界及周边敏感点位开展噪声专项监测,监测报告(编号:2025-SZ-05)显示:23:00-24:00时段,宴会厅边界外1米处等效声级为43.8分贝,距离最近居民楼外等效声级为44.5分贝,因现场监测时该宴会厅未承办酒席等宴会活动,只有音响播放音乐声,故未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限值(45分贝),但结合群众长期投诉及现场勘查情况,该宴会厅夜间营业噪声已实际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学习。 2024年以来,阜康市神山宴会厅噪音扰民问题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累计被投诉2次,分别由阜康市公安局、城关镇办理,其中2024年2月3日投诉人投诉阜康市神山宴会厅噪声扰民,经阜康市公安局核查,情况属实,要求神山宴会厅降低音乐音量,同时派出所加大巡逻频次,发现噪声污染问题及时劝导。2024年8月26日投诉人再次投诉阜康市神山宴会厅噪声扰民,阜康市城关镇向该宴会厅提出严格控制播放音响设备时间,晚上12点以后降低音量。2025年5月15日,城关镇在开展“回头看”时发现,该宴会厅未严格履行前期提出的要求,部分降噪措施未落实到位。针对此问题,阜康市城关镇于2025年5月15日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夜间23:30前关闭音乐,同步完善隔音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阜康市城关镇再次向神山宴会厅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一是2025年5月23日前完成西侧窗户隔音降噪改造,通过加装隔音棉或全封闭处理等方式,有效阻隔噪声传播;二是严格规范营业时间,每日23:30前必须停止音响设备使用,降低经营活动噪声。 2025年5月25日阜康市城关镇工作人员对神山宴会厅开展复查,一是神山宴会厅通过加装隔音棉、全封闭处理等方式已完成西侧窗户的隔音降噪改造;二是神山宴会厅严格遵守《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每日23:30前停止音响设备使用,降低经营活动噪声。 下一步,阜康市城关镇将建立“每日巡查+不定期突击检查”长效机制,在每周五至周日夜间、中高考关键时间节点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同时针对每周五至周日宴会高峰期,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宴会厅承办酒席期间再次开展噪声专项监测。若检测数值超出标准,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