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四批)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昌吉州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四批8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CJD202505230067 昌吉市海棠大道环境脏乱差。红星东路至健康东路的海棠大道原本是供附近居民散步的公共道路,自2024年起逐渐成为一个有规模的自由市场,大道两侧摆放各种摊位,致使行人走路只有1米左右宽的距离。各类小商贩的车辆及摆摊所产生的垃圾在大道两侧的小路上无序停放和堆积,导致草坪被踩踏,公共绿地被破坏,周围环境脏乱差,无人管理。以上问题2024年向农业园区城管部门反映过,未得到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遭到很大破坏,希望切实解决此问题。 昌吉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海棠大道位于昌吉市文化东路与健康东路之间,长约265米,宽约8米,是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君悦海棠四个小区之间的景观大道,为兼顾市容管理与民生需求,2025年4月,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市经投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将海棠大道南起红星路北至商业路,涉及文化路的三段景观道路进行规范管理,并划分该路段市场摊位,共划分摊位154个,每个摊位宽1.5米、长3米,面积为4.5平方米。 关于“各类小商贩的车辆及摆摊所产生的垃圾在大道两侧的小路上无序停放和堆积,导致草坪被踩踏,公共绿地被破坏,周围环境脏乱差,无人管理。”的问题,经查海棠大道内确实存在部分摊贩违规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摆摊设点商户占用绿地造成绿植损毁、绿化带内土壤裸露、卫生环境较差的问题。 关于“以上问题2024年向农业园区城管部门反映过,未得到改善”问题,经查2024年4月文化路至健康路海棠大道路段流动摊贩逐步增多,出现噪声扰民、邻里纠纷、卫生环境脏乱差等治理问题,为整治海棠大道流动摊贩各类问题,绿洲路街道西域社区于2024年6月至10月,引进第三方公司对海棠大道流动摊贩进行统一管理,规划摊位、打扫卫生、规范经营。自2025年4月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代管期间,每日安排专人对海棠大道摊贩规范管理,督促摊贩经营期间对各自周边环境卫生加强保洁,确保摊位干净整洁。海棠大道(文化路—健康路)两侧绿地提升改造项目已于5月16日开始施工,5月17日晚摊贩已全部迁移至南侧文化路段,迁移后只允许靠单侧摆放,不可双侧摆放。 属实 一是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于5月21日在该路段增设了10个垃圾桶、增配3名清扫人员加强日常垃圾的清理。二是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安排专人对迁移后的摊位实施规范管理(每日安排一组2人执法人员对搬迁摊位定点巡查进行规范管理,巡查时间上午10:00至中午13:30,下午16:00至20:00,晚20:00点巡查至24:00),严格约束经营区域,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三是海棠大道(文化路—健康路)两侧绿地提升改造项目,5月8日已招标、5月16日已施工,计划铺装人行步道650平方米,安装坐凳11组、护栏456米、管线2135米,提升改造绿地1292平方米,截至5月25日,海棠大道(文化路至健康路段)施工围挡完成48米,给水主管材进场,已安装给水管道300米,土方开挖回填已完成100%,给水管道和电缆套管材料已进场,下一步计划安装给水管道和电缆预埋套管,铺装基层和围栏基础施工。预计6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四是待文化路至健康路段施工完成后,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将于7月1日开始对海棠大道(红星路—文化路)绿化带进行绿化灌溉管线安装及草坪补植,预计7月20日完工。五是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绿洲路街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引导流动摊贩规范经营,着力营造干净、清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2 CJD202505230068 昌吉市建国路万花溪酒店对面的SEVEN HOUSE酒吧夜间长期噪音扰民,每天持续到凌晨两点左右。诉求: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昌吉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花间集SEVEN HOUSE酒吧位于昌吉市滨河路与黄河路交汇处花间集3号楼A11号二楼,2021年5月开业,经营范围为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歌舞娱乐活动、酒类经营。现有员工24人,周一至周五每日客流量约20人,周末可达80余人,周一至周五期间营业至凌晨三点,周末延至凌晨四点,内设1个包厢,开放区配备32张桌子,设有9扇窗户。万花溪酒店位于花间集5号楼二楼,2014年8月开业,设有24间客房,与花间集SEVEN HOUSE酒吧相隔一条小巷道,直线距离约20米。 2025年5月23日,经昌吉市公安局建国路派出所、建国路街道现场调查,花间集SEVEN HOUSE酒吧因调音师操作不当,导致夜间营业音量超标,其与万花溪酒店直线距离约20米,酒吧音乐噪声影响住客休息,引发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昌吉市公安局建国路派出所现场要求SEVEN HOUSE酒吧加装专业隔音设施,优化音响布局并完成墙面门窗隔音改造工作,同时对酒吧负责人及员工开展专项培训,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并签订告知书,告知在营业期间不得影响他人生活,应立即整改。 属实 一是2025年5月25日SEVEN HOUSE酒吧已加装专业隔音设施、优化音响布局并完成墙面门窗隔音改造;二是建国路派出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于5月26日0点对酒吧开展噪声监测,待5月28日监测报告单出具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下一步,昌吉市公安局建国路派出所联合街道持续落实“日常巡查+重点值守”机制,每日派出两组6人巡逻组开展动态巡查,严防噪声污染反弹。同时,建国路街道加强花间集区域日常巡查监管,严控公共场所噪声污染,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 CJD202505230069 五彩湾东方希望电厂存在违规排污问题。1.东方希望自2011年建厂开始,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只有百分之一按照规范处置,其余垃圾均在周围随意填埋,对土地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2.多晶硅厂污水和气体超标排放;3.东方希望电厂2016年至2022年产能超标,超标的电力能源去向不明。诉求: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如未妥善解决,将向国家环保部门进行反映。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举报“东方希望自2011年建厂开始,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只有百分之一按照规范处置,其余垃圾均在周围随意填埋,对土地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东方希望2011年至2015年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去向无法溯源,期间可能存在未按照规范处置的情况,其余投诉内容不属实。 1.基本情况。新疆东方希望园区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南产业园,占地面积20平方公里,园区共有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新疆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东方希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昌吉吉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共8家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东方希望”),现有员工1万余名。已建成主要生产设施有160万吨电解铝(其中80万吨产能因2017年国家产能清理停产)、70万吨碳素、22万吨工业硅、18万吨多晶硅、1.8GW光伏切片、12×350MW自备动力站和2×200MW备压机组项目及配套附属设施。 2.核实处理情况。经核实,东方希望产生的工业垃圾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工业固废),主要是自备电厂产生的炉渣、粉煤灰、石膏,目前分别交由新疆神彩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蓝能源环境有限公司处置,处置方式为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1)2011年至2017年工业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督查组转办受理编号246号信访案件:“东方希望集团公司因擅自倾倒废渣于2004年10月被媒体曝光后,该公司未按照自治区要求进行整改,而是采取将近百万吨固(危)废倾倒至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并表面推平覆土的处理措施。同时反映神火集团、其亚集团与当地固(危)废企业串通,将固(危)废在其厂区内填埋”。调阅上述信访案件办理报告相关内容,东方希望公司2011年开工建设,2013年5月投产至2017年7月底,共计产生炉渣、石膏、粉煤灰等工业固废约3758498.65吨,共计向开发区固废处置场(新疆神彩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固废约2857892.41吨,采取外售等综合利用方式及向厂区南侧原临时灰渣场堆存固废合计约908517.95吨,经核算,该公司固废产生量、外售量、向厂区南侧原临时灰渣场堆存量(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已完成清运和地貌恢复)和向开发区固废处置场(新疆神彩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量差额为7911.71吨,误差为千分之二,考虑过磅误差、灰渣含水率等客观因素,误差率在合理范围内。(2)2018年至2025年4月工业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经核查,东方希望2018年工业固废产生量为1497975.46吨,2019年产生量为1265767.23吨,2020年产生量为1597680.04吨,2021年产生量为1686640.56吨,2022年产生量为1683717.99吨,2023年产生量为2300171.96吨,2024年产生量为2006059.74吨,2025年1月至4月产生量为659742吨。调取东方希望2家工业固废处置单位经营报表及对账明细。新疆神彩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共接收处置东方希望产生的工业固废1481400.25吨,2019年共接收处置1261864.79吨、2020共接收处置1594730.25吨、2021年共接收处置1616955.36吨、2022年共接收处置1427086.25吨、2023年共接收处置2134596.62吨、2024年共接收处置1847525.55吨,2025年共接收处置659855.22吨。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蓝能源环境有限公司2022年共接收处置东方希望工业固废292110.15吨、2023年共接收处置164646.48吨、2024年共接收处置159773.25吨。新疆神彩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蓝能源环境有限公司2018年合计接收处置东方希望工业固体废物1481400.25吨,与产生量相差16575.21吨,误差率为1.1%。2019年合计接收处置1261864.79吨,与产生量相差3902.44吨,误差率为0.3%。2020年合计接收处置1594730.25吨,与产生量相差2949.79吨,误差率为0.19%。2021年合计接收处置1616955.36吨,与产生量相差69685.2吨,误差率为4.1%。2022年合计接收处置1719196.4吨,与产生量相差35478.41吨,误差率为2.1%。2023年合计接收处置2299243.1吨,与产生量相差928.86吨,误差率为0.4%。2024年合计接收处置2007298.8吨,与产生量相差1239.06吨,误差率为0.6%。2025年合计接收处置659855.22吨,与产生量相差113.22吨,误差率为0.02%。综上所述,东方希望2013年5月投产至今工业固体废物均按要求运送至开发区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考虑过磅误差、灰渣含水率等客观因素,工业固废产生量和接收处置量误差率在合理范围内,举报人投诉内容不属实。(3)2011年至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产生及处置情况。一是东方希望集团2010年10月入驻准东开发区,该公司12×350MW自备动力站等建设项目于2011年年初开工建设,准东开发区管委会2012年正式成立,开发区生活垃圾场于2015年建成投运,故东方希望2011年至2015年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由该公司自行处置,处置去向无法溯源。二是2015年7月至2021年12月准东开发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场运营单位为五彩湾供销合作社,因该公司内部资料管理杂乱,无法提供运营期间收集处置东方希望产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相关台账资料。经准东开发区规建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2015年至2019年东方希望与供销社生活垃圾处置实行垃圾处置包干制,每月收取15000元用于垃圾处置,2019年前为一辆压缩车每日清运两次,2019年后为3辆压缩车每日拉运一次,准确的产生量和处置量无法统计。三是准东市政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承接准东开发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场运营至今,东方希望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入场均保留有完整的入场记录,2022年至今东方希望产生建筑垃圾入场合计1460车约58400m³,生活垃圾6907车,约69070m³。四是调阅东方希望的出厂记录、支出记录以及签订的合同,目前2019年至2025年的生活垃圾记录、2021年至2025年的建筑垃圾记录,驾驶员信息、出车时间与建筑垃圾重量均能直观体现,其中东方希望2022年以来出厂记录与市政公司入场信息基本相符。五是开发区规建局执法人员对东方希望南侧南生活区、北侧铁路货场、西侧铁路专用线以及东侧五彩湾供销合作社区域调查,未发现有倾倒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情况。综上所述,举报人投诉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东方希望2011年至2015年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去向无法溯源,期间可能存在未按照规范处置的情况,其余投诉内容不属实。(4)东方希望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情况。执法人员调阅东方希望6眼地下水监测井2024年2轮次自行检测报告和东方希望厂区6个点位土壤监测报告,各项污染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未发现地下水和土壤被污染情况。 (二)关于举报“多晶硅厂污水和气体超标排放”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基本情况。举报人投诉东方希望多晶硅厂为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主要产品有:多晶硅。该公司年产3万吨多晶硅项目(一期工程)于2016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新环函〔2016〕382号),2019年4月取得环保验收文件(新环环评函〔2019〕522号),实际建成年产3万吨多晶硅生产线装置及配套设施。年产12万吨多晶硅项目(二期工程)于201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新环函〔2017〕1135号),实际建成3万吨多晶硅生产线装置及配套设施,2020年5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剩余部分不再建设。年产6万吨多晶硅项目(三期工程)于2021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新环审〔2021〕204号),2024年10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该公司多晶硅装置改扩建项目于2022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新环审〔2022〕228号),将现有一期工程3万吨/年生产装置提产改造为6万吨/年多晶硅装置,将现有二期工程一阶段3万吨/年生产装置提产改造为6万吨/年多晶硅项目,全厂实现多晶硅产能18万吨/年。该公司2020年6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5月20日经申请变更后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 2.核实处理情况。(1)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经核实,该公司多晶硅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主要有:废气淋洗塔淋洗排水、冷氢化渣浆处理废水、中水回用系统外排浓盐水、还原工段外排废水及二期工程含氟预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含氟废水,废水均经相应管路输送至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回用至废气淋洗塔吸收废气,污水处理站污泥板框压滤机压滤水送至工业废水多效蒸发处理,蒸发蒸出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剩余水为高浓盐水,全部进入东方希望园区工业废水晾晒池。2024年2月,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配套高浓盐水结晶装置建成投运后,经多效蒸发后的高浓盐水进入结晶装置系统,系统出水回用至循环系统,结晶盐当作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处置,目前该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该公司多晶硅项目自建成投运至今,产生的工业废水未外排至环境,不存在污水超标排放的情况。(2)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经核实,该公司多晶硅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精馏提纯系统不凝气、还原炉置换气、冷氢化工序渣浆处理不凝气均通过管路经二期工程废气淋洗塔淋洗后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种类有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对企业2023年、2024年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定颗粒物年排放总量为65.624吨、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为68.16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为18.8吨。核查企业排污许可年报,2023年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颗粒物8.25吨、氮氧化物1.0037吨、二氧化硫0吨(主要产生装置为氢氧化钾装置,2024年年底建成投运),2024年实际排放量为颗粒物3.597吨、氮氧化物0.82吨、二氧化硫0吨,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在许可范围内且远低于许可排放总量。调取该公司2023年至2025年每个季度自行监测报告,各项大气污染物监测数据均符合执行标准,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多晶硅项目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情况。 (三)关于举报“东方希望电厂2016年至2022年产能超标,超标的电力能源去向不明”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基本情况。东方希望集团于2010年10月入驻准东开发区,2011年2月18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复12×350MW自备动力站,2014年3月19日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复2×200MW备压机组,于2017全部建成投运。2014年7月,东方希望因与国网公司矛盾纠纷,国网公司不予办理电力接入手续,东方希望建成后发电机组一直孤网运行至今,电力平衡自行调节,所发电量均由东方希望园区建成的80万吨电解铝、22万吨工业硅等项目自行消纳。 2.核实处理情况。一是东方希望园区机组是孤网运行,自行调节电力供应负荷,发电负荷必须与生产负荷相匹配,且需预留部分电力负荷作为备容调节负荷,以便在生产负荷变动时,发挥调节作用,保障电力供应及生产安全。若机组满负荷或超负荷发电供应生产负荷,将在生产负荷波动时无法发挥调节作用,导致电力供应和生产安全问题,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二是按照企业装机规模和年运行7800小时计算,建成装机规模年可发电量358.8亿千瓦时。2016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希望园区机组发电量分别为210.96亿千瓦时、237.71亿千瓦时、190.98亿千瓦时、199.24亿千瓦时、213.78亿千瓦时、208.88亿千瓦时、211.4亿千瓦时,均低于已建成发电机组7800小时满负荷发电量。东方希望电厂不存在电力产能超标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下一步,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将加强监管,加大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违规填埋处置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开发区范围内各企业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按规范处置。 4 CJD202505230070 五彩湾准东新特多晶硅厂、东方希望多晶硅厂、国泰新华多晶硅厂不按照国家规范处理污水及工业废盐。诉求: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三家企业违规排污的问题。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五彩湾准东新特多晶硅厂不按照国家规范处理污水及工业废盐”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五彩湾准东新特多晶硅厂实为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工业园区环城北路,主要产品有:多晶硅。该公司年产20万吨高端电子级多晶硅低碳循环经济建设项目于2022年6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新环审〔2022〕110号),该项目一期10万吨多晶硅生产装置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6月30日建成,2023年12月22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3年5月30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1.生产生活废水核查情况。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开始试生产至2024年7月16日停产至今。该公司产生的废水分两大类,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主要来源为生产系统中废气淋洗塔淋洗排水、冷氢化渣浆处理废水、中水回用系统外排浓盐水、还原工段外排废水、含氟预处理系统的含氟废水等。生活废水主要来源为职工生活区(宿舍、食堂)、办公区的污水。工业废水由该公司建成高盐污水处理站(每小时处理70立方)处理后,输送到回用水处理站进入生产系统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由该公司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每小时处理41.7立方)处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降尘,冬季输送到回用水处理站进入生产系统循环使用。该企业回用水站处理能力为每小时160立方米。自2023年6月30日投产至2024年7月16日停产,高盐废水处理站共处理高盐废水44.19万立方米,补新水215.9万立方米,差额部分为水蒸发损失。目前停产未产生工业高盐废水,只有生活污水,截至2025年5月23日调查时,该企业生活污水处理站共计处理生活污水28.88万立方米。目前该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实现生产工业废水零排放,核查未发现违规排放情况。 2.工业废盐核实情况。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业废盐为工业污水处理站配套高浓盐水结晶装置产出的结晶盐,2024年4月委托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的氯化钠废盐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经鉴定该企业高盐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氯化钙废盐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以按照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调阅该公司生产台账,2023年6月30日投产至2024年7月16日生产期间共产生工业废盐约5652吨,2024年7月27至2024年8月3日委托昌吉市精通运输有限公司负责运输至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丹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融雪剂原料进行综合利用。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公司违规处置工业废盐情况。 二、关于“东方希望多晶硅厂不按照国家规范处理污水及工业废盐”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东方希望多晶硅厂实为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3万吨多晶硅项目(一期工程)于2016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新环函〔2016〕382号),2019年4月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文件(新环环评函〔2019〕522号),实际建成年产3万吨多晶硅生产线装置及配套设施。年产12万吨多晶硅项目(二期工程)于201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新环函〔2017〕1135号),实际建成3万吨多晶硅生产线装置及配套设施,2020年5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剩余部分不再建设。年产6万吨多晶硅项目(三期工程)于2021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新环审〔2021〕204号),2024年10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该公司多晶硅装置改扩建项目于2022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新环审〔2022〕228号),将现有一期工程3万吨/年生产装置提产改造为6万吨/年多晶硅装置,将现有二期工程一阶段3万吨/年生产装置提产改造为6万吨/年多晶硅项目,全厂实现多晶硅产能18万吨/年。该公司2020年6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5月20日经申请变更后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工业废水核实情况。该公司多晶硅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主要有:废气淋洗塔淋洗排水、冷氢化渣浆处理废水、中水回用系统外排浓盐水、还原工段外排废水及二期工程含氟预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含氟废水,废水均经相应管路输送至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回用至废气淋洗塔吸收废气,污水处理站污泥板框压滤机压滤水送至工业废水多效蒸发处理,蒸发蒸出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剩余水为高浓盐水,全部进入东方希望园区工业废水晾晒池。2024年2月,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配套高浓盐水结晶装置建成投运后,经多效蒸发后的高浓盐水进入结晶装置系统,系统出水回用至循环系统,结晶盐当作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处置,目前该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实现生产工业废水零排放,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多晶硅厂违规排放情况。 2.工业废盐核实情况。该公司工业废盐为工业污水处理站配套高浓盐水结晶装置产出的结晶盐,高浓盐水结晶装置于2024年2月建成投运,该公司在2023年11月与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开展蒸发处理设施结晶盐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6月出具的《新疆东方希望新能源有限公司蒸发处理设施结晶盐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报告编号:G37231020192)鉴别结论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核查该公司结晶盐产生及处置台账,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结晶盐产生量、出库量一致,均为2889.28吨,其中交由青海圆思通商贸有限公司1469.38吨,交由内蒙古硕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19.9吨,经核查产生转移台账与实际一致,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公司违规处置工业废盐的情况。 三、关于“国泰新华多晶硅厂不按照国家规范处理污水及工业废盐”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准东开发区彩南产业园国泰路88号,国泰新华没有多晶硅厂,主要产品有:1,4-丁二醇和PTMEG。2015年7月8日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基精细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一期项目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新环函〔2015〕784号文),2018年7月20日建成开始试生产,2019年5月7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19年6月26日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新环审〔2019〕74号)。该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6月29日办理延期申请,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工业废水核实情况。该公司工业废水主要有:煤基精细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甲醇装置产生的气化灰水和甲醇精馏废水;BDO装置产生的乙炔清净单元水洗塔排放的洗涤废水、硫酸塔排放的废硫酸、碱洗塔排放的废碱液、丁炔二醇反应单元排放的浓缩废水;PTMEG装置产生的脱水塔反应废水、加氢反应器活化废水、干燥器废水、生活废水。该公司工业污水统一收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和配套经多效蒸发后的高浓盐水进入结晶装置系统再处理后,输送到生产系统循环使用。经核查,该公司曾在2018年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处以6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缴纳罚款,违法行为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2日该浓盐水处理站处理浓盐水523564立方米,目前该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实现生产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零排放,核查未发现该公司违规排放情况。 2.工业废盐核实情况。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废盐为该公司工业污水处理站高浓盐水结晶装置产出的结晶盐,2023年5月,该企业委托新疆危废管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污水处理站产出的结晶盐危险特性进行了鉴别(鉴别编号为:2023014),经鉴定该企业浓盐水处理系统结晶盐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该公司将工业结晶盐委托新疆神彩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蓝能源环境有限公司两家固废填埋场处置,分别于2024年2月11日与两家公司签订《固废物料综合处置合同》(与新疆神彩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24000083,与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蓝能源环境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24000082)。2025年1月1日至5月22日该公司共产生工业结晶盐2311.36吨,加上年库存171.43吨,计2482.79吨,其中向新疆神彩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置578.94吨,向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蓝能源环境有限公司转移处置1866.48吨,现库存35袋37.37吨。核查产生转移台账与实际一致,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公司违规处置工业废盐情况。 部分属实 经调查,五彩湾准东新特多晶硅厂、东方希望多晶硅厂、国泰新华多晶硅厂3家企业未发现不按照国家规范处理污水及工业废盐现象,无违法行为。下一步,准东开发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5 CJD202505230071 昌吉市大西渠镇光捷加油站东侧、糖厂对面区域的二手货物及建材交易市场未设排污管线,未建设公厕,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先前向12345反映以上问题,镇政府回复已纳入规划,但未明确何时完善。诉求:明确解决基础设施配套问题的时限。 昌吉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二手货物及建材交易市场”为昌吉市振运商贸运输有限公司2005年建成投用的建材市场,位于大西渠镇幸福村二片区乌伊路南侧、光捷加油站东侧100米处,面积约2800平方米,现有商户约170家,属季节性经营市场(每年4—10月运营),日均客流量约800人,高峰期日均客流量达2000人。该市场日常运营管理及租金收取由承包人庞某负责,新疆宏昊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关于“昌吉市大西渠镇光捷加油站东侧、糖厂对面区域的二手货物及建材交易市场未设排污管线。”的问题,经查,情况属实。目前该市场通过2006年自建的自备井(年用水量3万方,基本满足使用)及化粪池解决供排水和如厕问题。该市场因距离城区较远,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的规定以及昌吉市城市发展规划,该区域尚未铺设供水管网,现有可接入的排水管网位于市场北侧大西渠镇玉堂村四片区(距离约500米)和东侧幸福村二片区(距离约1000米)。 关于“未建设公厕,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昌吉市振运商贸运输有限公司为满足商户及顾客需求,已于2018年在市场内建成4座简易厕所(市场内东西走向共4排房屋,第一、二排房屋东侧各设1座厕所,第三、四排房屋西侧各设1座厕所),每座厕所面积约15平方米,配备6个坑位,全天免费开放使用,每1-2年定期清理化粪池,基本保障商户及顾客需求。 关于“先前向12345反映以上问题,镇政府回复已纳入规划,但未明确何时完善。诉求明确解决基础设施配套问题的时限。”的问题,经查,情况属实。2025年5月16日,大西渠镇政府收到12345投诉件,投诉人诉求为:1.希望有关部门完善该区域的排水管网。2.完善市场的消防设施配备。2025年5月22日大西渠镇政府答复内容为:该问题根据核实情况市场排水已经纳入规划,后续将按照程序逐步实施。消防设施现场已具备。后经核实,该区域给水、排水及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将按照《昌吉市大西渠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年-2035年)》《昌吉市闽昌工业集聚区专项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工作安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经大西渠镇与市工信局、住建局核实,由于昌吉市财力等相关原因,该区域暂未纳入近期市政给排水主管网铺设范围内,故未设排污管线。 部分属实 一是大西渠镇与该市场管理人员庞某对接,该负责人考虑到接入成本,不愿意自费就近接入管网,待后期市政管网铺设到位后再接入。二是督促市场管理方应根据客流量在市场内增建公厕等设施,改善市场环境。三是大西渠镇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CJX202505230072 阜康市宏翔环境有限公司无证违规跨区域拉运医疗废弃物。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印发《昌吉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应急预案》,明确划定了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及相应处置片区。在疫情结束后随着医疗废物的数量骤减,阜康市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低价”跨区域抢单,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拉运资质,私自安排无牌无证车辆非法拉运医疗废物,期间相继被奇台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先后扣留车辆,仍然继续拉运,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且为逃避查处,经常改变车牌,伪装成民用车。以上问题,向州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反映未果。目前以上行为仍在继续,风险依旧存在。诉求: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运输行为,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阜康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阜康市区东北侧,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该公司医疗废物处置厂成立于2021年,分为一期、二期项目,一期项目于2022年3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准日处理能力3吨;二期项目于2023年6月26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日处理能力扩增至6吨。 关于“阜康市宏翔环境有限公司无证违规跨区域拉运医疗废弃物。”的问题,经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调查,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阜康市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阜康市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主体进行了变更,并正式接替阜康市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开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2023年6月26日,该企业在二期项目建成后再次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变更,核准日处理能力6吨,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1类医疗废物,编号为6523020001。现场查看新疆固废平台转移联单及处置合同,该企业收集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均处于昌吉州行政区域内,为阜康市辖区医疗机构、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卫生院、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奇台医院(第六师奇台紧急救援中心)、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要求,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拉运昌吉州辖区产废单位医疗废物符合法律规定,无需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印发《昌吉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应急预案》,明确划定了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及相应处置片区,在疫情结束后随着医疗废物的数量骤减,阜康市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低价”跨区域抢单”的问题,2020年2月昌吉州环委办下发《昌吉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应急预案》,文件要求在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阜康市宏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处置阜康市、准东石油基地医疗废物,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后对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收集处置工作开展核查,调阅疫情期间转移联单及台账,该企业在此期间按照文件要求只收集转运了阜康市和准东石油基地医疗废弃物,未超出收集转运范围。2022年12月新冠疫情结束后,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开始陆续收集拉运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医疗废物。同时昌吉州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尚未设定政府指导价,奇台县、吉木萨尔县等处产废单位自主与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市场商业行为。 关于“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拉运资质,私自安排无牌无证车辆非法拉运医疗废物,期间相继被奇台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先后扣留车辆,仍然继续拉运,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且为逃避查处,经常改变车牌,伪装成民用车。……目前以上行为仍在继续,风险依旧存在”的问题,经昌吉州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核查,一是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该公司与新疆恒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车辆租赁协议书》,租赁车辆新A9YG76,租赁时间为2025年1月6日-2025年7月7日。车辆新A9YG76所有人为新疆州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恒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后,因无闲余车辆,新疆恒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州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租赁新A9YG76,并转租给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以上2家运输公司及车辆、人员资质均符合规定。新疆恒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乌650105007440,发证机构: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发证日期:2024年6月11日,有效期限:2024年6月11日-2028年1月25日,经营范围含6类2项、医疗废物。新疆州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乌650110008199,发证机构: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发证日期:2024年5月16日,有效期限:2024年5月16日-2028年5月15日,经营范围含6类2项、医疗废物。车辆新A9YG76所有人为新疆州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运输危险废物的资质和条件。二是在核查中发现,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有3辆厢式货车,2024年12月,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2辆厢式货车在赴奇台县拉运医废的过程中,被奇台县交通运输局扣押,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处理。因新A9YG76无法满足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的所有医疗废物转运任务,该公司目前外地医疗废物运输使用新A9YG76,阜康市内使用阜环HD002运输医疗废物,阜环HD002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部分属实 一是昌吉州交通运输局、州卫健委联合调查组已将调查结果移交至阜康市交通运输局,阜康市交通运输局对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及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废物合法合规收集、运输和处置。 7 CJD202505230073 准东开发区彩南社区东彩商业街自2021年商户入驻至今,生活污水流入地下管网后,被水泵抽到周边空地外排,味道很臭。以上问题向当地社区、12345、园区规划建设部门反映,至今未解决。且商业街部分商户餐饮油烟未通过油烟处理设施,直接风扇外排,导致周边油污大,环境卫生差。部分油烟设施未做隔音处理,噪音大。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基本情况。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南社区东彩商业街原有4栋商户楼上下两层总计10500平方米,共计46家商户,涵盖餐饮业25家,超市7家,宾馆3家,菜店3家以及其他类型商户8家。25家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24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1家(老面馒头),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阶段,油烟净化器安装工作是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的必要条件之一。该区域2021年建成管径DN300污水收集主管网,同时建有一座一体化泵站和一体化塘坝,库容为3.6万立方米。彩南产业园社区每周安排三天时间,动员辖区商户50余家商户150余人共同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2.核实处理情况。(1)污水排放情况。一是2023年9月开始因周边商户增加,商户均未安装油污隔离器,物业未能定期清理污水井内油污,曾造成过污水管网堵塞,导致污水外溢的情况出现;二是东方一路北侧、产业园东侧20米处的管网曾因管道破裂出现过短暂污水溢出的情况。2023年度,该区域的污水管线因质量问题严重损坏,导致污水堵塞无法有效排出。鉴于大多数商户为租赁性质,且未缴纳维修基金,因此在管线出现破损至修复完成期间,东彩商业园(原名葆华盛服务区)出现了短暂污水溢流的问题。在此期间,接到群众反映,为有效遏制污水溢流现象,准东开发区规建局与彩南产业园召集东彩商业街商户召开协调会议。在商户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联合出资的方式,由物业公司负责清理维修工作。2024年9月准东开发区规建局组织启动了维修工程,对于溢流出的污水,当时由管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了处理。维修工作完成后,污水通过一体化泵站正常排出,并最终排放至一体化塘坝进行处理,中水则用于周边绿化灌溉,再未出现污水溢流或外排的情况。(2)餐饮油烟设施运行情况。彩南社区东彩商业街共有25家餐饮店,其中安装油烟净化设备24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1家(老面馒头)。老面馒头售卖面制品,无油烟,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检查中了解到,上述24家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均正常使用,且对所使用的抽油烟机每季度进行清理;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均通过现场核查。(3)噪声监测情况。开发区环保局对准东开发区彩南社区东彩商业街商户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彩商业街东、中、西三个点位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55分贝、55分贝和57分贝,噪声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2类功能区的噪声排放限值。 部分属实 一是为彻底解决该区域污水管网老化,设施超负荷运行等问题,2024年初准东开发区管委会将彩南产业园中的五彩湾供销社、东彩商业街及东方希望片区商户系统规划,在东方一路东北侧建设一座污水厂,目前该污水厂已进入工程验收阶段,计划2025年6月投入使用,彻底解决该片区所有污水消纳的问题。二是在日常走访中,加大宣传环境卫生治理的力度,发动网格力量对店外店、户外广告及乱贴乱画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动员商户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三是提醒商户将垃圾全部倒入垃圾箱中,避免垃圾箱周围产生集中堆放,逐步落实垃圾分类。四是组织社区干部及商户每周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整治,对辖区内绿化带、空地进行清扫,将每周三定为“环境卫生整治日”。 8 CJD202505230074 昌吉市吉祥花园东苑E区14号楼下有一个垃圾房,每天早上6点垃圾清运车清运垃圾时车辆轰鸣声大,影响休息,诉求:垃圾清运错开休息时间。 昌吉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吉祥花园东苑小区位于长宁南路与静苑巷东北方位,共有30栋居民楼,其垃圾收集房按小区规划于2014年建成,设于小区东侧,占地面积约30平方,距14号楼直线距离约30米。 2025年5月23日,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现场调查,昌吉市卫生环境管理中心垃圾清运车于凌晨6点清运垃圾时产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属实 2025年5月24日,昌吉市卫生环境管理中心已按照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的要求,将吉祥花园东苑生活垃圾清运时间调整为每日早晨8:30后。同时,要求清运车辆严格按指定时间、路线作业,严禁私自调整作业时间。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