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1号楼。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业务机构备选库。
服务有效期限为2025年至2028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信息服务费(元)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3.1.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 专项资格要求3.2.1投标人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投标人应具有国内财务业务执业资质5年(含)以上(需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必须为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不得以分所名义投标。在全国范围内应有一定数量的分所(需提供承诺书并进行签章)。
3.2.4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得少于150人。
3.2.5投标人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下同)具有省属国企、央企等年度决算审计业绩(按需提供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
3.2.6投标人在近三年有审计业务、企业合并分立等咨询业务以及重大经济事项签证业务方面的业绩(按需提供承诺书并进行签章)。
3.2.7投标人需满足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财务业务服务的其他要求(需提供承诺书并进行签章)。
3.2.8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需提供承诺书并进行签章):
(1)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的;
(2)近3年内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
(3)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务院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的。
3.2.9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公示稿)》的通告,应进入全国前50名。
3.2.10项目总负责人、现场项目负责人均具有审计或鉴证或咨询业务经验不低于3年。
3.2.1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或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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