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办: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的办理方式为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发放批件等。 (二) 依申请变更:批件下发后,批复同意举办的展会名称、主办方、办展地点、展览内容等要件之一有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展会举办前履行变更手续。具体程序要求:申请人将申请函(阐述要件变更情况和具体理由),批件原件,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同意函,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函(仅限地方单位主办展会)提交至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