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调查 2002年10月新华社报道称,大榭岛是按“自由岛”模式开发的,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惟一由企业自主开发的国家级开发区。 本报记者 费常泰 宁波报道 拆迁冲突 征地面积5460亩,总投资额高达54480万美元———杭州钢铁集团(杭钢股份,600126sh母公司)宁波大榭钢厂项目从立项审批、投资注册到拆迁规划,至今还没有惊动任何媒体。 该项目浮出水面,是从国家级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的一则通知开始的。 今年5月27日,大榭榭北工业园区57家企业同时接到规划建设局的通知,称“大榭开发区要及时调整榭北片总体规划,即日起停止办理所有报建手续;已报建未开工和未竣工的厂区一律停止建设;如接通知还在建设的,均视为违章建筑”。 两天后,大榭开发区与杭钢集团草签项目合作协议,同意杭钢集团在榭北工业园区兴建年产600万吨钢厂项目,一期规模为200万吨。该项目由杭钢集团与其子公司香港富春公司合资兴建,注册资本为18300万美元,杭钢出资13725万美元,占75%股份。项目总投资额为54480万美元,建设资金将主要通过境内外融资解决。 6月11日,浙江省政府召集宁波市政府、杭钢集团,以及拥有大榭开发区独家开发权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属大榭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大榭”),召开大榭钢厂项目协调会。会后,中信大榭与杭钢签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包括主体项目用地4960亩,矿砂码头和后方堆场用地500亩。 但在中信集团、杭钢集团、大榭开发区等相关单位网站上,大榭钢厂项目均未被提及。由于系母公司杭钢集团签署的项目,杭钢股份也未就此发布证券市场公告。 6月12日,大榭召开钢厂项目征地拆迁动员会,要求包括榭北工业园、附近村庄在内的100多家企业、3000余户居民立即停止生产生活,全部拆迁。 此刻,这个远离大陆的海岛沸腾了。因为拆迁补偿标准等问题,拆迁户与开发区管委会发生了争吵。 8月1日,大榭公布宁波市政府就此次拆迁出台的三个文件(《关于大榭开发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批复》、《关于大榭开发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批复》、《关于大榭开发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和有关费用的通知的批复》),称拆迁“对促进大榭的开发建设有着重大意义”,希望消除拆迁户对征地拆迁政策的一些误解。 “中信大榭早就跟我们签定50年用地协议,它没有与我们协商终止合同,凭什么将我们的土地转卖给杭钢集团?”8月28日,大榭长港水泥制品公司负责人向本报记者称,杭钢集团圈地的程序可能不合法。 8月初,即将被拆迁的长港公司、大榭蓝天制衣和群英塑钢公司,为维护自身权利,向宁波市、浙江省两级政府申请撤销该拆迁决议,该申请目前省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审议过程中。 蓝天制衣公司董事长胡金荣对记者说:“如果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我们准备起诉开发区管委会违法拆迁,还将提起民事诉讼,状告中信大榭违规出售土地的侵权行为。 大榭“自由岛” 1993年,国务院批准中信公司整体受让大榭岛成片开发,并享有土地的规划、转让权和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立项审批权。大榭岛位于宁波北仑港区,原为建制乡。全岛面积35.8平方公里,包括本岛和13个小岛,水深能适应30万吨级船舶进出。 据中信网站公布的《中信大榭开发公司简介》:“中信为此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中信大榭,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同时成立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宁波市的派出机构,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管委会和中信大榭开发公司合署办公,提高了办事效率。” 2002年9月13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确认了这种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目前,中信大榭总经理朱建平兼 任管委会主任,而中信大榭的“襄理”大多由管委会下设土地、规划等行政机关的局长担任。 2002年10月新华社报道称,大榭岛是按“自由岛”模式开发的,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惟一由企业自主开发的国家级开发区。 中信入主大榭岛后,以每亩12万-14万元价格,向进岛企业出让50年的土地使用权。廉价的土地、灵活的税收政策和便利的交通,迅速吸引周边上百家中小企业上岛,57家企业进驻榭北工业园区。中信大榭作为土地出让人收取了土地转让费,开发区管委会则对每份合同进行“鉴证”,以政府名义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明确了规划厂区的红线图,承诺只要不违反容积率和规划红线,厂内建筑由企业自主进行。 近年来,大多数企业都已建成投产,拥有了合法的地产和厂房房产。它们与中信大榭的合同约定:“甲方(中信大榭)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提前收回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根据使用年限和开发实际情况,经法定部门评估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补偿;违约方要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损失。” 然而,5月27日这些企业都被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的通知弄了个措手不及。 据代理长港等企业行政复议法律事务的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陈有西介绍,在管委会5月底给杭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附图中,已经基本建满厂房的“榭北工业园”,在红线图上显示的却是一片空地———57家已经合法存在的企业不见了。 陈有西说:“到今天为止,所有岛内企业的50年《土地合同》没有废止,《土地证》和《规划证》也没有撤销,也没有任何企业与个人进行过土地回购的协商和客观评估。” “杭钢用地是企业行为,不是公共利益征地。”群英塑钢公司董事长王依吉说,杭钢作为企业,必须同现持有土地使用权者平等谈判,确定合理价格,同政府征地无关。大榭管委会和中信大榭无权撕毁合同,如违约必须承担责任。 王依吉说:“我们支持国家的重点建设,但前提是我们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因为市场经济强调契约自由、主体平等、合同信守,任何人都不能破坏这一铁律。” 谁在违约? 陈有西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杭钢圈地纠纷过程中,大榭开发区及中信大榭等方面均存在违规操作嫌疑。 因为开发区没有立法权,市政府没有超越人大法规的解释权,不能以批复形式将立法权授与一个企业集团控制的开发区。这种做法,也凸显大榭开发区违反政企分开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陈律师同时认为,大榭开发区一地两卖的行为违反了《规划法》、《土地法》。因为《土地法实施细则》规定,土地规划十五年不变。《城市规划法》则明确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实际上,榭北工业园规划根本没有改变,工业区还是工业区,开发区的规划调整报批没有进行。中信大榭以企业身份拥有行政权,利用政府权力撕毁合同、一地两卖,是同市场经济法制原则背道而驰的。 “更为严重的是,中信大榭公司、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应该无权审批杭钢项目的立项。”陈有西律师向记者提供多份材料显示,大榭开发区只具备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立项审批权,而杭钢大榭钢厂的注册资本为18300万美元。因此,管委会5月21日同意杭钢集团兴办大榭钢厂的批复公文,其本身就极不规范。 8月29日上午,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对记者说,大榭岛是一个新开发的临港工业开发区,有深水岸线优势,具备建造大型钢铁厂的地理条件。大榭钢厂项目也符合浙江省提出的发展临港大工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但该人士未对拆迁是否违规、土地转让的合法性等问题发表看法。他说:“管委会在行使政府的各项管理职能,为包括杭钢和中信大榭在内的所有上岛企业创造投资环境。中信大榭公司只具有对大榭岛土地的开发功能,它不能替代政府的行政职能。” 作为大榭钢厂项目招商引资的具体经办人,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王威先生表示,目前,国内钢铁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大榭钢厂属于重大项目,将配套建设炼焦、焦化等分厂,兴建一座电厂和出矿码头、煤码头等基础设施。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许多事项尚未敲定,所以各方都保持低调。 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中信大榭公司办公室的沈主任也拒绝透露任何信息。不过,沈主任在提及开发大榭岛时与上述管委会官员的谈话口径一致,他说:“中信大榭只是为岛上的企业提供了一些服务,营造招商引资的良好环境,我们不会过多介入其他企业的投资经营,我们对杭钢的具体投资计划及进展不清楚。” 杭钢集团有关人士回避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该集团办公室副主任詹天浩说:“大榭钢厂项目还是一个书面设想,包括土地项目等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今年下半年不可能动工,拆迁是一个很主要的原因。至于资金方面,应该没有什么压力。” 据悉,如果行政复议仍不能被受理,大榭长港、蓝天制衣和群英塑钢等三家企业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开发区管委会违法拆迁,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大榭开发公司一地两卖侵权,确认自己土地证的效力,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场独特的较量,我们相信法律的力量。”陈有西律师对记者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