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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5-03 14:19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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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5621202    传真:0996—5621202

负责人:才登巴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设(包括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对全县建设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三)指导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城市管理责任,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指导全县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城市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县城市容环境和城建监察工作。

(六)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负责城乡安居富民、抗震防灾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划;指导震后重建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制定和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组织防空袭警报试鸣;协调指导建立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机制。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建设行业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九)组织和管理建设行业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组织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发布和备案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普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有关群众举报、投诉等综合性案件;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三)承办和硕县委、和硕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财务、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会议决策部署的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信息宣传、资料编印等工作;组织协调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协调机关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民族团结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吴自有   联系电话:0996-5621202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违法、违规行为,危害供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污染城市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市容观瞻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侵占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占用、挖掘、损坏道路、桥梁、管道、堤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县违反物业管理、工程质量监督、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和硕县范围内违规养犬及流浪犬案、对和硕县城区范围内停车场的管理按职责划分进行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跨区域等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和硕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人:艾仁且热   联系电话:0996-5626375

(三)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房屋产权和房籍档案管理,房屋产权证的审核发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抵押,房地产开发、房产交易、危房鉴定、房屋拆迁、住房建设和改革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孟开  联系电话:0996-5622131

(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建设工程提供质量监督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参与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档案竣工备案管理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根登苏荣   联系电话:0996-5627173

(五)抗震防灾办公室

拟订全县农村安居工程的保障性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各乡镇(场)组织实施农村安居工程;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安全住房建设;指导城乡重要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

负责人:许红梅   联系电话:0996-5627135

(六)园林服务中心

管理园林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树木、苗木、花草的更新、移植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园林绿化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绿化养护工作。

负责人:胡澋浩   联系电话:0996-5626550

(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拟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各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监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市区城市生活垃圾的统一处理,负责转运城市生活垃圾。

负责人:乌力杰巴图    联系电话:0996-5626550

(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各项任务;负责督查、协调、指导各工作组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工作按期完成;定期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的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负责人:热汉古丽   联系电话:0996-5626550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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