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医疗保障局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4-20 19:44

一、 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刘智强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区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张小峰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做好党的建设工作。

刘洁敏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协助局长做好办文办会、药采、定点医药机构稽核检查、行政执法检查、全局内审内控、机关财务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二股。

吕佳琦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做好医药机构准入、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定点医药机构涉及法律法规相关工作、居民医保报销、职工报销和基金财务等方面工作。分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一股,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二、职能设置

(一)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二)贯彻执行包头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包头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及待遇调整机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及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监督管理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六)贯彻执行包头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化建设。

(七)贯彻执行包头市制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申报初审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的党建、优化营商环境、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深化改革、OA平台应用、信息工作、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使用、机关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并组织实施、会务等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一股:贯彻落实包头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行政复议等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包头市医疗保障医药机构准入受理及信息平台账号、密码、银行信息维护方面的待遇政策工作;贯彻落实包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新增门诊统筹、DIP等医保服务权限的受理工作;贯彻落实包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基本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及变更相关的现场核验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及续签工作;开展国家医保编码动态维护库医保编码归档、服务协议系统审核业务工作;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系统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二股:承担全局内审内控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医保目录调整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集中带量采购指导及监管相关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稽核检查及大数据筛查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定点医药机构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政策培训及年度考评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信用情况稽核查询、宣传及稽核检查信用系统录入等工作;落实定点医药机构DIP稽查、培训等支付方式改革任务;承担定点医药机构退出定点的稽核确认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基金追缴的财务对账工作;承接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系统数据、月营业额上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区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的核定、经办、财务等工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基金支付工作;门诊慢性病取消及变更工作;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0472-3616073;

稽查举报监督电话:0472-3616140;

负责人:刘智强

办公地址:青山区政务服务大厅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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