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醴潭高速公路2021-2024年度养护工程施工已由湖南省醴潭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醴潭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醴潭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醴潭段高速公路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湖南省沪昆高速醴潭段是国家规划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中沪昆(上海至云南昆明)高速公路湖南省境内的起始段。醴潭高速公路起于湘赣两省交界处醴陵市的金鱼石,与沪昆高速公路江西昌傅至金鱼石段相接,终于长潭高速公路殷家坳互通(潭邵高速公路起点),路线全长71.4km。为确保道路安全通行,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群众,现对该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绿化、房建等养护中修及小修保养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工程类别 招标工程类别 标段号 长度 (Km) 工程内容 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绿化、房建工程 养护工程I类 YHSG1 71.4 全线计划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绿化、房建等养护中修及小修保养工程施工,不限于防护及排水;路面换板、路面铣刨、路面加铺、沉降处治;桥梁病害处治、通涵维修;护栏、隔离栅及防眩板等安全设施更换、标线补划;机电设施维护及更换;绿化日常养护及补植;收费站、养护中心、收费大棚等维修。
本项目招标工程YHSG1标段计划工期从开工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约1460日历天)。实体工程部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房建工程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知附录 1 要求的资质、具有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相应招标工程类别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标段时自动规避利益相关企业,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2020年12月30日00:00时至2021年1月19日24:00时(详见外网公告)(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选择所投类别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完成报名。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盘或设置密码的压缩文件形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0日9:00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下列两种方式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已全面启动电子化开评标,不见面开标项目无需现场参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和收看开标现场。开标过程中因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因导致解密失败时,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盘或设置密码的压缩文件形式)进行开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如有)、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时前交招标人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联系人:黄飞,联系电话15874065980)。若投标人自愿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U盘备份)及投标保函原件(如有)、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在原件等资料递交完成后,请在三楼休息区、一楼办事大厅休息,禁止进入不见面开标室或在门口、过道聚集。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也可以按时远程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开标,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工作,参与网上开标的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若投标人在现场解密,则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并自备可靠的网络连接,全程做好防护,戴好口罩,并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YHSG1标段 80 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607034220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南省醴潭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机构: 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明照村分路口 地 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邮政编码: 412003 邮政编码: 410004 联 系 人: 罗先生 联 系 人: 黄飞 朱振辉 电 话: 0731-22162808 电 话: 0731-84434718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2(基本建设处)
传 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邮政编码:41000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综合二类甲级资质和机电专项养护资质(外省养护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相关养护资质的认定)。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型一:适用于高速公路
类别
业绩要求
养护工程
近 5 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具有满足以下条件的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日常养护)合同,且合同养护里程不少于90公里。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响应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业绩计算以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中注明的完成日期为截止日。
4.分包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处于暂定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项目总工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附件2: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评审: a.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b.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e.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f.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若保函仅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提交了银行出具的同等法律效力证明的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c.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d.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e.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f.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h.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3.3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0
分 主要人员:25.0
分 技术能力:10
分 履约信誉:15
分 业绩:10
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X 名通过详细评审。(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超过10名)。投标人数量取值为a。当3≤a≤6时,X数量为a;当6<a≤12时,X数量为a/2+3,四舍五入取整,当a>12时,X数量为10名通过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0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10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工期保证措施 10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3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2分。 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 2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2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3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2.2.2(2) 主要人员 25.0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 12分; 近5年,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 8分; 近5年,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 2.2.2(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 投标人近10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奖项;或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资历,对应按如下类别计分: 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每项加3分,最多加6分; 2.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2分; 3.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的,每项加0.5分,最多加1分; 4.获得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加0.5分,最多加1分。 注: 1.本项累计加分为10 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加分,仅按较高分计1次加分。 2.各项加分权重比例为: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为技术能力总分(下同)的60%(省级科学技术奖项加分比例不得超过技术能力总分的30%);国家级工法为20%;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为10%;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为10%。 3.加分项设置不得高于两档。 4.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类别为:土建工程(路基、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 履约信誉 15分 1. 信用评价(3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分 最近第二年/分 最近第三年/分 AA 1.5 0.9
0.6 A 1.05
0.63
0.42 B 0 C 0 注: (1)信用评价分取值为3。 (2)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本项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发布的文件结果为准。若发布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和投标人填报的最近第一年的信用等级不一致时,以最新一年发布的信用评价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的规定,得12分 。 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8分; 2.在此基础上,近 5 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投标人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3.近 5 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投标人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的养护中修工程或改(扩)建工程或专项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房建、机电工程中任意一个或多个工程),且合同结算金额不少于2800万元的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注:同一个合同计算加分业绩时,只计算一次。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2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项目位置:湖南省醴潭高速公路境内
2.主要工程内容:醴潭高速公路全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绿化、房建等养护中修及小修保养工程施工。
二、建设条件
1.概述:湖南省沪昆高速醴潭段是湖南省首家由企业投资建设,按照BOT模式运作的高速公路,是国家规划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中沪昆(上海至云南昆明)高速公路湖南省境内的起始段。醴潭高速公路起于湘赣两省交界处醴陵市的金鱼石,与沪昆高速公路江西昌傅至金鱼石段相接,终于长潭高速公路殷家坳互通(潭邵高速公路起点),路线全长71.4km。
醴潭高速公路2007年10月正式建成通车,进入30年的运营收费期。醴潭高速的建成通车,实现了湖南和江西高速公路的对接,推动了长株潭三市一体化建设进程,拉动了我省经济的发展。同时,对促进国家经济建设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打开我国西部的出口通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确保道路安全通行,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群众,湖南省醴潭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对醴潭高速公路进行养护中修及小修保养工作。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全线计划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绿化、房建等养护中修及小修保养工程施工,不限于防护及排水;路面换板、路面铣刨、路面加铺、沉降处治;桥梁病害处治、通涵维修;护栏、隔离栅及防眩板等安全设施更换、标线补划;机电设施维护及更换;绿化日常养护及补植;收费站、养护中心、收费大棚等维修。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主要工程量: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本项目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从开工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约1460日历天),采用2+2年模式,即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在两年合同期内完成专项工程的进度、安全、质量、廉政等的合同履约情况及养护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执行下一周期的合同。实体工程部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房建工程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省属项目按省交通运输厅评价执行,市州在农村公路招投标过程中,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并发布的农村公路的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在该市州范围内适用。对无该市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等级的施工企业,应适用省厅发布的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