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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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1 14:38

现将《延安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更新城市管理理念,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办督〔2021〕54号)、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陕建督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延安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集约高效、业务协同”原则,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基础上,建设与国家、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的市级城市运管服平台,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制度体系,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构建适用性强、拓展性优、兼容性好的城市运管服平台,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生活便利度。

(二)坚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城市运管服平台国家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实现市级平台与国家、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

(三)坚持节约高效。本着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对人员、设备和信息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信息资源和技术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整合各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城市管理数据,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大数据共享机制。全方位提升城市管理要素、城市管理过程、城市管理决策等智能化水平,推动建立集城市管理、协同处置、执法监督、应急调度、决策指挥、公众服务一体化管理平台,努力构建全面感知、快速响应、高效协同、科学应急、智慧决策、集约共享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不断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按照“边建设、边完善”“先联网、后提升”的工作思路,加快实施各县(市、区)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2022年底前,有条件的县级平台与市级平台联网;2025年底前,所有县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四、工作任务

市运管服平台建设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通过融合升级、适度拓展,建设“一库多系统”,即一个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数据库,十大业务系统。结合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和垃圾分类工作要求,适时拓展节水管理和垃圾分类信息化平台应用,不断丰富应用场景。

(一)建设市级运管服数据库

市运管服平台数据体系应建立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数据,城市基础数据,运行、管理和服务数据等在内的综合性数据库。按照“一网统管”要求,汇聚共享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不断丰富扩大数据库内容,切实发挥数据库支撑作用。数据内容应符合《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 545-2021)中“市级平台数据”章节的规定。

1.普查城市管理部件数据,构建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按照住建部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GB/T 30428.1-2013)要求,对城市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其它共5大类121小类基础设施部件进行数据普查。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建成区域进行数据普查及整合各县(市、区)部件普查数据,构建全市统一的城市部件数据库。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建成区域内的城市基础设施数据普查,构建县级城市部件数据库。

2.共享协调其他部门现有数据,汇聚城市管理数据资源。结合《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接入城市信息模型(CIM)、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分析、城市地下空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对接智慧城市基础信息平台、大数据平台,实时共享和获取数据,为市运管服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二)建设城市运管服十大业务系统

1.业务指导系统

按照权限共用国家平台的业务指导系统。

2.指挥协调系统

融合升级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全市一体化运管服指挥协调系统,开展全市运管服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和综合评价。

3.行业应用系统(由4个子系统组成)

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现状、信息化基础,充分共享各有关行业信息化建设成果,构建数据多源接入、扁平化处置城市运行管理体系。

(1)智慧市容环卫监管子系统

智慧环卫:为各级环卫管理元素配备不同的感知设备、智能终端,形成一个信息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络。对环卫管理所涉及的各类环卫设施、车辆、人员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管。通过对台站、箱点、大型垃圾中转站、果皮箱、公厕、垃圾处理场的数据普查与定位,结合GIS技术实现对环卫设施的专题管理。

垃圾分类监管:通过垃圾分类业务数据实时传输和监测,实现垃圾分类在前端分类质量、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置、各环节专项考核,为分类业务的运行管理、综合调度、环境监控、监管考核、辅助决策等提供可靠依据。

(2)智慧市政设施监管子系统

智慧市政设施监管:围绕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打造智慧市政综合管理平台,掌握市政设施的实时状态,通过监测预警及早发现问题隐患,促进市政设施管养维修精细化,提升设施的管养水平和运行效率,提升城市运行感知监测能力。

智慧排水综合监管:整合已建排水管网的积水监测传感器,获取实时水位数据。为城市内涝主管部门提供管网普查及数据处理、管网检测及应用分析、物联网实时监测、全业务综合监管等涵盖数据、软件、运维全业务的综合监管。

物联网智能监测设备建设:建设积水点、排水、泵站、路灯、井盖等监测设备,同时接入城市水、电、气、热等感知体系,实现我市辖区公用事业服务的实时监测、智能告警,建立“一物一档”,构建可持续的市政公用事业综合监管新模式。

智慧道路:通过实施“一路一档”,动态掌握道路的基本属性;掌握道路市政设施数据;掌握道路的动态信息以及健康情况等;通过数据挖掘分析,科学辅助道路养护作业。

(3)智慧园林绿化监管子系统

智慧园林:对城市公园、各类绿地、古树名木、绿化设施、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实行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对养护企业、车辆、人员实行动态监控,并提供城市园林覆盖整体分析、园林绿化预警分析、公园覆盖半径分析、园林绿化分级评价等辅助决策分析功能,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创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新模式。

园林工作一张图:从宏观上监管园林绿化运行情况,全方位展现城市三绿指标、公园、古树名木信息,公示各管养单位各自养护责任区域,管养工作月度考核结果以及每月考核通报。

(4)智慧执法监管子系统

此部分可直接复用升级已建成网上执法办案系统。

执法办案:规范日常执法行为,实现执法文书电子化、执法流程可视化、业务审批信息化,设定法制审核结点,规范法制审核流程,确保重大决定法制审核意见留痕,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行为和过程可视、可溯,从根本上解决各种不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监督:实时获取执法业务数据,多维度展现统计数据,采用监查、案卷评查等手段,强化执法监督,结合GIS技术展现执法动态,根据人员岗位,实现分层级监督。

4.公众服务系统

包括热线服务、公众服务号和公众类应用程序(APP)等,具备通过指挥协调系统对公众诉求进行派单、处置、核查和结案的功能,以及对服务结果和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回访的功能。对接12345热线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数据平台,为市民提供多渠道的服务功能。

5.运行监测系统

对接城市安全运行数据,包括供水、供热、燃气、照明、道桥、管廊、内涝防治等城市生命线相关内容及数据资源,根据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实际需求,逐步推进前端感知设备的安装,能够实时实现对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等领域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决策支持等。

6.综合评价系统

根据评价工作要求,通过实时监测、平台上报、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相关数据,并采用大数据分析、卫星遥感等方法,对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7.决策建议系统

根据技术标准要求和实际管理需求建设综合态势分析研判、市政公用分析研判、市容环卫分析研判、城管执法分析研判、园林绿化分析研判、垃圾分类分析研判等专题。

8.数据交换系统

按照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要求,开发相应的数据接口,市级平台通过接口对接传输等方式向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推送城市运管服相关数据,同时县(市、区)级平台可以向市级平台推送城市运管服相关数据。

9.数据汇聚系统

根据我市城市运行管理工作要求,汇聚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数据、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相关行业数据、公众诉求数据等,对各类数据进行清洗、校验、抽取、融合,形成市级综合性城市运管服数据库。

10.应用维护系统

对平台运行相关组织机构、人员权限、业务流程、功能参数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

编制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任务分工。

(二)平台建设阶段(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

1.编制延安市运管服平台建设方案,并报省住建厅备案审核。

2.严格按照延安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确定承建单位,按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要求,开发建设市运管服平台。

(三)平台试运行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

平台完成建设并试运行,对照技术标准边运行、边整改存在问题,确保系统功能运行功效达到国标要求。

(四)平台正式投入运行(2024年1月完成)

完成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等工作,正式投入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人防办、城改办、房屋征收局,延安水务环保集团公司、国网延安供电公司、移动公司延安分公司、联通公司延安分公司、电信公司延安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延安分公司、铁塔公司延安分公司、大唐热电厂、延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动落实平台建设各阶段工作任务。

2.健全组织机构。以我市现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组织机构(延安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和工作体系为基础,建立完善市运管服监督指挥中心,代市政府对全市城市运管服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考核。

3.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城市运管服制度体系,健全综合协调、问题发现、问题处置、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城市“干净、整洁、有序、群众满意”的基本目标。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政府负责市级运管服平台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县级运管服平台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城市管理基础资料提供、评审论证工作;市级各应用类子系统开发由市级统建,市本级与宝塔区共享。

(三)经费保障

市级运管服平台建设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牵头负责。平台建设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平台建设计划,保障建设经费,及时完成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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