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应急管理部、中北高新区企业安全服务管理部,有关企业: 现将《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有关工作部署,以“一防三提升”(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为抓手,继续深化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开展“小化工”和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加强专家指导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在防风险、强基础、严执法上下功夫。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有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方面。建立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防控长效机制。一是在线下,继续组织开展“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和每日安全承诺制度,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二是在线上,各县(市、区)应急部门利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落实分级管控机制,定期通报重大危险源风险情况和负责人履职情况。三是推进企业线上线下融合,通过持续提升双重预防数字化应用,推动企业将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与有效运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自动化信息化控制系统有机融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制度措施。 (二)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方面。一是按照《2023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督促硝酸铵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硝酸铵生产、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落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报告提出的消减措施。 (三)转移项目安全风险管控方面。按照《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做好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转移项目县(化工园区)项目风险管控。一是复查未经甲级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复核的项目,凡未完成设计诊断复核任务的或复查质量不合格的,由市应急局重新组织开展设计诊断。二是各县(市、区)应急局责令企业限期完成设计诊断复核和今年复查后的隐患整改,对无力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停。要将一般化工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作为验收复查的重点,严防以停代整以及关停企业非法生产。三是对小化工集中或近年来转移项目较多的重点县(化工园区),以防控转移项目风险和治理小化工风险为重点,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指导园区整治提升和园区内企业整改、规范、提高。四是组织开展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对照典型问题,监督指导精细化工企业全部实现动态“四个清零”。 (四)防控带“病”运行装置设备安全风险方面。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定期排查易燃易爆和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和管线安全风险,对泄漏点采取打“卡具”、腐蚀减薄、异常振动、材质不符、安全附件未投用、承压设备管道超期使用等隐患进行整治。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顿。 (五)防控特殊作业安全风险方面。各县(市、区)应急部门要持续深化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22),完善作业管理制度,配备采集视频图像和连续检测气体浓度设备,加强培训和作业风险分析,严格作业审批。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清徐县和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试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小企业特殊作业开展技术服务,要特别管控不放心和不具备作业安全条件企业的作业活动,坚决杜绝作业事故和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六)防控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风险。一是防范油库等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对大型油库按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认真开展年度对标自评,有关央企总部和省应急厅分别组织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完成发现的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对中小油库开展专家指导服务,部、省两级应急部门分别对非央企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中石化、中石油、中航油总部分别组织对其所属的我省中小油库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全面排查整改问题隐患,严格核查安全生产条件,实现高和较高风险企业清零。二是开展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按照我省制定的《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组织对全市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建立“企业每年自评、监管部门每三年深度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三是排查整治其他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对带化学品储罐(油库、加油站、工业充装企业以外)的危化品经营企业,进行评估整治“回头看”;对储存重点监管危化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仓库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覆盖危险化学品类别、存量、风险点等内容的工作台账,对重点类别危险化学品仓库开展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持续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四是进一步规范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结合全面上线运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对危化品无储存经营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通过业务培训,县级自查、市级检查和省级督查的方式,重点整治成品油以及涉及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油、醇基燃料、二甲醚等处于模糊交叉领域的超范围许可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保留相关许可的逐一核查,确保应注销的无一遗漏,并建立每年定期报告经营许可的工作机制。 (七)管控石油天然气重点井场站场安全风险。开展重点井场站场安全风险深度评估,制定并落实“一场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有关央企总部和应急部门组织深度评估,核定安全风险等级,督促整改提升,消除安全管理盲区,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二、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动态排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甲乙类火灾、粉尘爆炸、中毒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一律不得存在“五室”,确有必要设置的应改建为合格抗爆建筑;排查危险化学品排放口、采样口并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剧毒及高毒化学品采用密闭循环取样器;重点人员符合专业学历要求,严格落实人员先持证后上岗制度,配备化工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工艺处置队伍,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事故预案应急演练。以上任务的落实情况要作为应急部门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检查、延期换证、标准化评审的重点检查内容。 (二)持续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化工园区要按照省安委办《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方案》,以“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为目标,不断完善机构人员、实训基地、消防设施、公用工程等整治提升工作,加快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和封闭化管理,全部整治提升到一般安全风险等级(C级),一季度完成整治提升复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资金,补助基础较好的化工园区进一步提升硬件水平,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水平。积极申请化工园区认定。 (三)持续提升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本质安全。一是开展老旧
管道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对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一段一策”方案,实施分段整治。二是辅助制定《山西煤层气气体质量》地方标准。针对近期煤层气管道事故所暴露出气体中有害组份超标易造成管道腐蚀泄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且目前国内尚无煤层气气体质量的标准,配合省厅组织专家和相关企业制定《山西煤层气气体质量》地方标准,通过把控煤层气气体质量,从源头上防范管道泄漏事故风险。三是督促煤层气开采、长输管道企业限期实现硫化氢、水露点等连续在线监测,定期开展固体颗粒含量采样检测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持续提升人员能力素质水平 (一)督促企业加强人员培训。企业扎实开展“三级”教育培训和每年一次的全员培训,人员要持证上岗。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营的不同阶段和风险特点,以及人员流动频繁、开停车等情况,强化针对性培训,严防培训“走过场”。要加强应急培训,使员工熟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程序及内容,持续提升员工素质。应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五类化工企业”的“三类重点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作。2023年底前全市提前一年全面完成“五类化工企业”(即:“需应急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三类重点人员”(即: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的全覆盖培训工作,采取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等方式,规范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通过组织学习宣贯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举办市、省危化品重点县和化工园区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持续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一)继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按照《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不断深化包保责任人和专业部门应用、深化运行质效、深化系统支撑保障、深化长效运行机制、深化新企业应用。各县(市、区)在巩固重大危险源企业使用成效的基础上,在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推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 (二)推进化工园区和企业两个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化工园区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平台建设,融合安全基础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管理、封闭化管理、敏捷应急、气体探测和大范围速扫等应用场景,实现对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装置开停车、园区风险分区、重大危险源、风险隐患、报警分布、特殊作业、人/车/物流、公共区域异常情况、应急救援等多形式、多模式、多维度的可视化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和智能化管控调度。二级标准化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高标准开展平台建设,通过接入企业实时监测、视频监控、人员定位、设备状态、特殊作业等数据,实现安全管理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继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按照《“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工艺生产报警优化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指南(试行)》等五项标准规范,不断优化系统设计、建设和使用,努力建设成我省标杆示范项目。 (三)升级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通过系统升级,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和故障排查处置能力,实现企业工艺监控和视频监控在线率达到98%以上。建成监测预警微信小程序,实现“五项制度”每日巡查抽查和实时视频调度。 (四)运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指导安全许可部门录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信息,及时掌握许可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限、仓储情况等基础信息,使许可、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形成“许可+监管”的工作合力。 (五)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将一般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全部录入新版登记系统,各县(市、区)应急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信息,确保信息准确。企业准确填报“两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对不达标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登记信息全覆盖核查检查,对化学品鉴定分类情况进行抽查。危化品生产企业更新核准“一书一签”,通过新版系统生成“一企一品一码”,危险化学品内外包装上印刷、粘贴或悬挂安全信息码。 五、依法加强安全监管 (一)常态化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和分析监管存在的问题。县(市、区)应急部门要发挥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定期研判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要分析去年以来各类检查、通报督办、项目验收、标准化评审反馈的问题,着力解决企业隐患整改“常改常犯”、日常监管“宽、松、软”和监管执法效率低、效果差的问题。同时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上级集团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防控本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二)严格建设项目源头安全风险管控。一是严格执行《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和安全设计源头管控,控制增量风险。二是认真贯彻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试生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纳入监管范畴”有关工作的函》等工作要求,将试生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纳入监管范畴,将试生产项目纳入县级日常安全监管范围,全面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在装置设施投入物料前,落实安全培训考核、“三查四定”、试生产方案报告、重大危险源备案、重大危险源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安全管控制度措施。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监督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取得风险防控指南要求的各要件,完成消防验收审查,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三)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应急部门要按照《关于公示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10号),对监管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按照执法计划开展年度执法检查,今年重点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应急部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精准检查,在节假日、重点时段开展“四不两直”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处罚,“一案双罚”。对检查发现环保设施未经正规设计施工、违规储存废弃物、违规使用特种设备、消防设施未验收以及涉嫌出具虚假报告和持假证的,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移交线索。 (四)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一是要及时查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督促限期办理安全审查和安全许可手续。重点排查焦化、长输管道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行为。二是整治出租场地违法生产、一证多址、人证不一、产品与批准不符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停产整顿。三是对存在以下严重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书。(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外溢风险。(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设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要求。(6)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设施“带病”运行。四是突出春节等重点时段,协调公安、市场等部门,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五)严格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认真吸取近年来一般化工企业事故多发的教训,认真开展一般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专项整治,严格标准开展安全体检和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验收,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和专项治理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政府关闭取缔,严格落实“八关闭、八停产”、“两到位”监管要求。持续深化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运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新闻媒体监督、电力大数据监控等社会监督手段,对非法“小化工”持续保持高压打击力度。 (六)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是否到位;严查许可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降低;严查是否存在违规特殊作业行为;严查安全评价、第三方机构失实虚假报告等情况。利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不间断线上执法,对主要负责人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到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以及异常工况不及时处置等情况,予以考核记分。推动企业上级集团公司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推动其他重点工作落实 (一)大力培育二级标准化企业。要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夯实企业“三基”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岗位标准和专业标准,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切实发挥二级标准化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要按照三年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油库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一般化工企业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为目标,全面组织、扎实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今年在焦化及煤气深加工企业、工业气体生产企业、许可的精细化工企业全面创建二级标准化。引进优质第三方团队开展二级标准化现场评审,提升标准化评审质量。省厅对二级标准化企业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降低标准或搞形式弄虚作假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暂扣、撤销标准化证书。 (二)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剧毒品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产品流向管理,健全完善经营销售资质审验,如实记录销售台账,严格“扫地料”的回收管理。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按照我省危化品专家指导服务办法和工作手册,今年重点围绕重点县化工园区、小化工设计诊断整改、精细化工、中小油库等,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或聘请各方面专家,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要积极拓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范围,充分利用专家资源及检查结果,开展常态化的专题教育培训,以“基层讲安全”“专家讲规范”“直播专家指导服务反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要完善省级专家技术服务团队,建立健全专家远程线上指导、联合会商等措施,重点解决企业不会整改、部分专家随意提出问题重复整改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杜绝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要严格专家管理,形成进、出机制,对不负责、甚至违法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专家队伍和并函告专家所在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省危化品专业委员会专家组在重大决策、政策制定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和应急部危化品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加强制度建设和标准执行。严格执行《氢能全链条安全管理办法》和《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学习贯彻国家新颁布的标准规范,组织宣贯我市加油站、油库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等。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协调工作。做好信访、举报的核查处置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发挥安委办或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切实形成危险化学品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 2.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 4.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 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深刻吸取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等事故教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工作目标 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每一处带“病”运行部位建立隐患排查台账,逐一评估其运行安全现状,制定整治措施并实施限期分类整治,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中,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 1.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 2.管线采取“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3.管线壁厚腐蚀减薄, 已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继续使用。 4.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 5.承压特种设备及管道超过法定检验期限仍然继续使用。 6.设备、阀门、管线未按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 且未履行变更手续仍然维持运行。 7.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阻火器等) 未正常投用或出现故障。 8.关键工艺联锁未履行变更手续摘除, 不及时恢复。 9.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10.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然继续使用。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 1.有关企业于2023年3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评估,形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隐患排查台账。做到重大事故隐患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应急预案“五落实”。 2.限期实施分类整治,对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重点环节部位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并及时整改;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 (二)监督检查。 1.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4月底前组织专家,对辖区内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照企业自查自改台账,发现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治理消除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年5月底前,对不少于5%的存在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的企业进行督导抽查。 (三)总结提升。 2023年6月底前,各级应急局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有机结合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等工作,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集团公司要对本地区、本集团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每月底调度工作进展,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盯到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 (二)强化跟踪督办。市、县应急局要对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分类整治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和督办,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停产停业整顿,未经作出安全行政处罚的应急管理部门复核,不得擅自复产。各县(市、区)应急局要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将工作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 联系人:马海军,联系电话:0351-7228093。 附件2
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安全设计诊断重点复查及问题整改率100%,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问题清单建立及销号完成率100%。 二、整治对象 1.安全设计诊断复查范围。纳入2022年诊断范围且未委托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的项目。 2.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整治范围。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所有精细化工企业(含试生产企业)。 3.整改提升范围。2022年开展的设计诊断复核项目以及2023年重新开展的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安全设计诊断复查。 1.复查范围及工作要求。(1)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2016年以来未委托甲级设计单位诊断的项目(附件1)进行复查。(2)市应急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省厅复查以外且未委托甲级设计单位开展诊断的项目和未开展诊断的项目(附件2)进行复查,特别是要严格复查未经正规设计的一般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3)省市应急部门按照安全设计诊断复查指南(附件3)要求开展复查,重点复查总图、工艺、设备及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5个方面30条重点关注项(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需重新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的范围及工作要求。针对复查低于60分或存在否决项的项目,市应急局采用政府统一购买等方式,组织甲级设计单位重新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形成诊断报告和问题清单(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3.整改提升工作要求。市应急局严格按照《关于危险化学品和化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问题隐患整改指导意见》(晋应急发〔2022〕415号)的要求,对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和今年安全设计诊断复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限期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本次需要重新开展设计诊断的,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发现企业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隐患,依法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退出(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二)产业转移县(化工园区)整治提升。 应急部门深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和《推动化工产业有序转移和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化工园区要完善并严格执行规划、安全准入条件和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三同时”审查,突出项目试生产风险管控。 (三)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省应急厅将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涉及的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复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及各项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抽查2022年以来新建项目是否满足地方安全准入条件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局成立以分管领导赵永强为组长,危化一科科长何志怀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组,统筹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市、县(园区)抓落实的工作联动机制,全体人员及驻局专家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督导调度。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作战图”,明确时限要求,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将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以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1日前上报市工作专班。 (三)建立长效机制。有关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制度,统筹产业规划,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强“三同时”审查,突出试生产安全风险管控,实现本地区安全稳定发展。
附件:1.安全设计诊断复查企业及项目名单(省级复查) 2.安全设计诊断复查企业及项目名单(市级复查) 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复查指南 附件1 安全设计诊断复查企业及项目名单(省级复查)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所在 区县 所在园区 项目名称 转移项目/本地项目 立项时间 1 太原市 山西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清徐县 清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435万吨焦化及配套项目 本地项目 2018.12.1 2 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 有限公司 清徐县 清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385万吨焦化及延伸配套项目 本地项目 2019.12.1 3 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清徐县 清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280万吨焦化及延伸配套项目 本地项目 2020.2.1 4 太原晟宏炭材料有限公司 清徐县 清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12.9万针状焦及60万焦油加工项目 本地项目 2018.12.1
附件2 安全设计诊断复查企业及项目名单(市级复查)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 区县 所在园区 项目名称 转移项目/本地项目 1 山西钢科碳材料有限公司 阳曲县 转型发展园区 碳纤维及复合材料 本地项目 2 太原市逸峰源科技有限公司 阳曲县 转型发展园区 水玻璃 本地项目 3 山西山大合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阳曲县 小微产业园区 混凝土外加剂 本地项目 4 山西浩博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阳曲县 转型发展园区 加固材料 本地项目 5 山西普瑞特油墨有限公司 阳曲县 小微产业园区 油墨 本地项目 6 太原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 清徐县 清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炭黑 本地项目 7 太原科源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清徐县 清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甘脲 本地项目 8 太原晋惠丰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清徐县 清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催化剂(纳米分子筛) 本地项目 9 太原高白海鑫炭黑有限公司 清徐县 清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色素炭黑 本地项目 10 太原科思姆科技有限公司 清徐县 清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炭黑 本地项目 11 山西华凯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清徐县 清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混凝土外加剂 本地项目 12 太原市高白华泰炭黑有限公司 清徐县 清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色素炭黑 本地项目 13 山西兴月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清徐县 --- 防水涂料生产线项目 本地项目 14 太原市小店区巨龙福利加工厂 小店区 --- 橡胶助剂、无机颜料制造(除化学危险品)。 本地项目 15 太原旺科油墨有限公司 小店区 --- 油墨调配、加工及销售 本地项目 16 山西越峰粘合剂有限公司 尖草坪区 --- 羧甲基纤维素(粘合剂) 本地项目 17 太原市亮彩涂料有限公司 尖草坪区 --- 环保乳胶漆 本地项目 18 太原石化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尖草坪区 --- 工业用润滑油 本地项目 19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清徐县 --- 20万吨/年己内酰胺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40000Nm3/h制氢装置、24万吨/年硫酸装置、45万吨/年硝酸装置、24万吨/年双氧水装置 本地项目 20 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尖草坪区 --- 空分项目 本地项目 21 太原田增醇醚燃料调配中心有限公司 尖草坪区 --- 醇醚调配 本地项目 22 山西新源煤化燃料有限公司 万柏林 --- 醇醚燃料调配 本地项目 23 山西亿源能源有限公司 万柏林 --- 1500 Nm3/h 及 550 Nm3/h 空分装置 本地项目 24 太原市大通公业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杏花岭 --- 乙炔生产项目 本地项目 25 太原誉远涂料有限公司 小店 --- 涂料生产 本地项目 26 太原市清徐同辉溶解乙炔厂 清徐县 --- 乙炔生产项目 本地项目 27 山西盈德气体有限公司 清徐县 --- 空分项目 本地项目 28 山西华阳燃气有限公司 清徐县 清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焦炉煤气合成天然气项目 本地项目 29
山西三强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清徐县 清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焦煤加工生产线 本地项目 30 古交市三吉气体有限公司 古交市 --- 乙炔生产项目 本地项目 31 太原国新洁净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阳曲县 --- 天然气液化装置 本地项目 32 娄烦盛通溶解乙炔厂 娄烦县 --- 乙炔生产项目 本地项目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复查指南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和规范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复查,提高安全设计诊断质量,制定本指南。 二、复查要求 (一)复查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安全设计诊断复查的计划、组织、实施等工作。实施安全设计诊断复查时,要组织行业技术骨干组成若干专家组,每个专家组至少配备一名具有设计或安全评价工作经验的专家,至少包括总图、工艺、设备及管道、仪表及电气等四个专业的专家,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带队现场复查,每家企业复查时间不少于半天,形成复查意见。 (二)复查内容。一是复查安全设计诊断报告与《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诊断报告模板》的符合性。主要复查设计诊断参检人员专业、设计诊断依据、各章节设置及问题整改建议表等内容的符合性。二是复查报告内容与原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P&ID)、设备总装图、设备布置图、企业现状、设备设施等方面的符合性。重点复查总图设计、工艺设计、设备及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5个方面30条重点关注项(附后)。 三、复查评估 为统一安全设计诊断质量复查标准,对诊断质量进行评估,制定了安全设计诊断复查评估表(附后),对诊断复查进行打分。存在否决项或得分<60分的,需重新组织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计诊断。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60分的,由设计诊断单位完善报告内容,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复查,2023年底前,安全设计诊断复查及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诊断重点关注项
—、总图与建筑设计 1.主要工艺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布置与竣工图不一致或与相邻装置间距不符合防火间距要求。 2.未经设计搭建库房、罩棚、危废间等临时建(构)筑物。 3.未经设计或变更改变原有建(构)筑物用途。 4.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提升改造不规范。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且未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控制室搬迁或抗爆改造未经设计单位正规设计。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化验室等。 5.机柜间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6.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时,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设计量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临界量之比大于1的企业未将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定量风险评估。 二、工艺设计 1.“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未落实设计要求的工艺安全控制措施或精细化工装置未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建议的安全措施。 2.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有关部门安全可靠性分析和论证。 3.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规范开展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有缺项,对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有缺项。 4.工艺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未规范开展HAZOP分析,分析内容有缺项,未落实HAZOP报告中的建议措施。 5.未经设计或未履行变更程序,随意改变工艺技术、原料、溶剂、调整工艺参数,增加工艺管线、控制系统、调节阀,取消泄压系统,尾气放空系统并入同一管线等。 6.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尾气吸收、污水处理、蓄热式焚烧炉等环保设施、增加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单元或设备设施。 7.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储存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或内浮顶罐的氮封系统缺少止逆阀、减压阀,减压后缺少压力显示。 三、设备及管道 1.未经设计或未履行变更程序增加或减少设备、管道、安全附件等,随意改变设备、管道材质等导致安全风险增加。 2.未按照设计和标准要求布局罐区,改变储罐储存介质,罐区防火堤、水封井不满足标准要求;装卸车栈台、鹤管、泵组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3.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如使用三足式离心机、液化烃、液氨、液氯管道使用软管。 4.未按照设计规范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等安全设施。 5.未按照设计和标准要求设置事故紧急排放设施,液化烃、可燃液体等未按规范要求排放至安全地点。 四、自动化控制系统 1.未按照设计及标准要求安装气体探测器;未正确设置报警值;报警系统未独立设置。 2.“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罐区未按照设计、HAZOP分析结果设置自动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3.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上下游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未按照设计、SIL定级结论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5.未按照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测量仪表、控制阀;紧急切断阀的选型不符合要求;联锁回路组态、联锁逻辑关系设置不规范。 6.未按照设计安装液位、压力、温度、流量等远传和现场显示的监视测量装置。 7.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五、公用及辅助工程 1.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区域划分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防爆区内用电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 2.应急负荷不满足规范要求,设置的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未处于自启状态。 3.消防水泵数量、性能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水泵的备用柴油机泵油料储备量不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消防泵房最末一级消防配电柜无自动切换装置等。 4.变、配电站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与甲、乙类厂房贴邻的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建设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除工艺生产过程有特殊需要的,如烧碱生产中的电解装置)。 5.危险化学品仓库未经正规设计,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墙、消防器材等;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 安全设计诊断复查评估表 序号 复查内容 评判标准 不符合项 扣分 1 安全设计诊断报告与《诊断 报告模板》符合性(40分) 设计诊断单位参检人员专业应至少包括“安全、总图、工艺、设备、管道、电气、仪表、消防、建筑”等各专业设计人员。(每缺少1个专业,扣1分;最多扣5分) 2 报告内容涵盖“设计诊断依据、企业(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设计合规性、各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问题及整改建议”等各章节。(每缺少1部分内容扣2分,最多扣10分,无诊断结论或无问题及整改建议为否决项)(若无诊断结论,复查后15天内未出具诊断结论补充说明为否决项) 3 “设计诊断依据”应全面且与企业相符。(诊断依据不全或错误,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4 “企业(项目)基本情况”部分,应包括:企业(项目)概况、企业(项目)装置、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工艺概述、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情况(此部分内容根据企业实际确定)、“两重点一重大情况。(每缺少1部分内容扣1分,最多扣5分) 5 “各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包括安全、总图、工艺、设备、管道、电气、仪表、消防、建筑专业的诊断内容和结论。(每缺少1个专业的诊断内容或诊断内容不全面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6 问题及整改建议”部分,问题描述应准确,整改建议中给出明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依据。(每发现1项描述不准确的,扣1分,最多扣5分) 7 安全设计诊断与现场符合性(60分) “企业(项目)基本情况”部分,应与企业实际相符。(每发现1处与企业实际不符的,扣2分,最多扣10分)扣分达到10分的,为否决项 8 “总图设计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9 “工艺设计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10 “设备及管道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11 “自动化控制系统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12 “公用及辅助工程专业诊断情况与结论”部分,应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结论准确。(每发现1处与现场不符的,或缺项漏项、错项的,或诊断结论有误的,扣2分,最多扣10分) 最终得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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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
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持续提升,依据应急管理部《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持续提升、优良运行”的原则,围绕“五个深化”, 以重大危险源企业关键岗位履职为突破口,深化包保责任人和专业部门应用;通过企业自评、地方核查、省级督导,深化企业运行质效;通过系统运维、数据提升、功能拓展,深化系统支撑保障;通过制度完善、宣传交流,深化长效运行机制;通过高标准推动已领证和正在试生产的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深化新企业应用,持续推动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实现双重预防机制优良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包保责任人和专业部门应用。 突出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应用,各企业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规定及管理要求,细化完善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各专业人员也要细化隐患排查任务清单,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自动记录履职情况,有效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和专业部门责任(2023年6月底前完成。监督责任部门:市应急局)。 (二)深化企业运行质效。 1.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形成问题清单,及时纠偏,与技术支撑公司共同解决未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与日常巡检“两张皮”、隐患排查任务未覆盖所有相关岗位、系统功能不完善、几套系统并用、管控清单不全或不切合实际、不到现场扫二维码也可获取任务清单等突出问题(2023年6月底前完成。监督责任部门:市应急局)。 2.省应急厅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管理办法》,每周开展线上巡查,并确保地市全覆盖;市应急局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全覆盖线下核查,突出包保责任人和专业部门履职考核,重点聚焦未达到优良运行的企业,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企业提升运行质效(持续开展)。 3.应急管理部将每月调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核查情况,开展线上巡查,适时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并遴选有关企业负责人、专家等成立宣讲团,开展经验分享,推动企业深化应用(持续开展)。 (三)深化系统支撑保障。 1.省级系统平台的运维及与企业的对接由航空五院负责;市级及园区系统平台的运维工作由各市及园区自行确定;企业系统平台的运维工作由其承建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2023年3月底前完成)。 2.市应急局督促企业及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数字化系统优化和数据治理,评估本地区数据运算、传输总量,统筹配足服务器、网络宽带等资源,不断优化系统运行环境。(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加强数据关联应用,实现各级监管部门数据共享,推动二级标准化企业和重点化工园区的企业做好与人员定位等功能融合的拓展应用(持续开展)。 (四)深化长效运行机制。 1.企业要构建逐级响应的提醒预警机制,对隐患排查任务未完成、隐患超期未整改等问题及时提醒预警,并自动生成记录;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严格兑现。(2023年6月底前完成。监督责任部门:市应急局) 2.省应急厅、市应急局要建立与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数据相配套的预警响应制度,对建设不达标、建而不用、运行效果差的企业加强通报执法(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应急管理部门要选树典型应用案例,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加强宣传报道。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可分片组织观摩交流,有条件的县级应急局也可组织观摩交流。省应急厅每季度将向应急管理部报送典型应用案例,各市应急局要在每季度末前5日向省应急厅报送典型应用案例(持续开展)。 (五)深化新企业应用。 凡是已领证和正在试生产的企业,要高标准推动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应用工作,确保3个月内完成建设并运行。今后,凡是新的试生产企业都要在投料前高标准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应用工作(持续开展。监督责任部门:市应急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的重要性,坚持“提高安全管理质效、不给企业管理增加负担、不给现场员工加重任务”的原则,将其作为日常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平稳、降低管理成本、落实全员责任的重要手段,提高日常监管执法科学性和精准性,确保企业有效运行。 (二)优化监管模式。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完善优化监管模式,督促企业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通过系统自动生成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信息。 (三)强化调度通报。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坚持月调度通报机制,加强现场督导和约谈。每月调度通报各地有关企业运行情况,定期开展视频会商,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专业部门和生产岗位应用履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切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持续提升。省应急厅将对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企业进行通报,对建设不达标、建而不用、运行效果差的企业进行通报、处罚、暂扣标准化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晋应急发〔2022〕76号)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记分(持续开展)。 联系人:朱庆运,联系电话:0351-7228093。 附件4
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安全风险评估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深化全市成品油库、危化品仓储经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成品油库安全风险 (一)深化成品油库安全风险评估整治。 1.企业对标自评(2023 年4月10日前完成)。全市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油气储存企业要突出7方面内容开展自评:(1)《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2)“四个系统”(即:可燃气体检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雷电预警系统)是否有效投用;(3)“智能化平台”(即: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是否满足建设要求并全面应用;(4)对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件2)排查装置设施设备是否有带“病”运行情况;(5)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排查特殊作业是否严格管控到位;(6)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7)2021、2022年深度评估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以上内容形成自评报告(模板详见附件)和问题隐患清单,明确安全风险等级,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4月15日前将全市所有油库自评报告和问题隐患清单的电子版,收集汇总后报省应急管理厅。 2.专家指导服务(7月底前完成)。中石化、中石油、中航油所属油库由其总部负责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其他油库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复核安全风险等级,编制深度评估报告(模板详见附件),并对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大型油库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3.完成隐患整改(9月底前完成)。各企业要对照自评、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方案立即整改,并限期达到“3个100%”:(1)“四个系统”全面投用完好率达到100%(6月底前完成)。进一步完善“四个系统”应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预警响应机制,确保“四个系统”有效投用。(2)“智能化平台”全部应用到位率100%(6月底前完成)。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基础信息”“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特殊作业许可”“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功能模块,并全面应用。(3)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配置率100%(4月底前完成)。满足“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的要求。 4.严格执法验收(10月底前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本地区所有成品油库问题隐患整改的执法验收工作,实现高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清零。 5.省级督导核查(11月底前完成)。省应急管理厅将结合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各市执法验收情况,各成品油库开展自评、问题隐患整改以及“四个系统”和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 (二)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开展二级安全标准达标创建工作。 1.建立年度对标自评机制(持续开展)。油气储存企业每年组织专业人员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深入开展自评,编制自评报告,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2.建立专家深度评估机制(持续开展)。中石化、中石油、中航油总部和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门力量每3年对本系统、省内其他油库开展一次深度评估,编制深度评估报告,核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3.全面开展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要按照3年内所有在营油库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的目标,全面组织、扎实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2023年底前,全省7座大型油库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2024年底前,中石化、中石油、中航油所有油库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2025年底前,其他油库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对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省应急管理厅将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防控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风险 (一)市应急局要对全市带化学品储罐的危化经营企业(油库、加油站、工业气体充装企业除外)开展评估整治“回头看”,确保评估所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对涉及甲醇储存经营的企业,制定检查表,从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同时,严厉打击以普通化学品名义擅自经营成品油、液化天然气和石油气等行为。 (二)全面摸清带仓库的危化经营企业底数。县级应急局要建立企业仓储危化品的类别、存量等内容的监管台账,并重点对储存重点监管危化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仓库开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结合全面上线运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对危化品无储存经营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通过业务培训,县级自查、市级检查和省级督查的方式,重点整治成品油以及涉及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油、醇基燃料、二甲醚等处于模糊交叉领域的超范围许可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保留相关许可的逐一核查,确保应注销的无一遗漏,并建立每年定期报告经营许可的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二科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协调统筹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市应急管理局以及中石化、中石油、中航油省公司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以及责任人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专题培训。各企业要对参加评估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确保专业配备满足自评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将对相关企业和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工作标准统一。有关央企要运用专业优势,发挥带头作用。 (三)强化督导。工作专班要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各项工作完成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汇总、研判、通报,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抽查、复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1.**油库安全风险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2.**油库安全风险深度评估报告(模板)
附件1
**油库安全风险评估 自评报告(模板)
**公司油库 2023年*月*日 企业概况及安全风险评估自评情况
根据《******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号)要求,**油库与*年*月*日开展了油库安全风险评估自评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油库,位于***,**年*月建设,**年*月投运,总库容**,汽油**、柴油**、其他(乙醇等一一列举)**。全部在用(部分停用有***)。入库方式为***,出库方式为***。 主要设备设方面:储罐*座,其中拱顶罐*立方*座、浮项罐*立方*座(储罐类型、数量、罐容、盛装介质依次描述);火车接卸栈桥**米,鹤位*个(水路、管输、公路入库依次描述);公路付油岛*座,付油鹤位*个,其中汽油*个、柴油*个(水路、管输、公路出库依次描述);消泵房1座,消防水罐(池)*座,消防水泵*台、泡沫泵*台,配备发电机**等(重要消防设施描述);(重要配电设施描述)。 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内、外部安全距离具体情况。 二、油库资质证照情况 **油库经过**设计院正规设计,资质证照齐全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如有资质证照有问题的该部分描述) 1.营业执照,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年*月*日; 2.危险化学品营业许可证,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年*月*日; 3.土地证: 4.规划许可(相关批复文件) 5.安评手续(相关批复文件) 6.环评手续(相关批复文件) 7.设计图纸(设计单位、总图、工艺、消防、电器、仪表等数量*份) 8.重大危险源评价报告有效期至*年*月*日 9.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有效期至*年*月*日 10.消防:**公消验【2012】第20号 (相关资质证照不仅限以上几项,有其他可以补充增加) 三、2021、2022年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2021年深度评估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 2.2022年自评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四个系统”配备情况 1.可燃气体检测系统设置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2.紧急切断系统设置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3.视频监控系统设置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4.雷电预警系统设置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五、智能化平台建设情况 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由*****公司建设了智能平台。建立有*****哪几个模块。 每个模块具备哪些功能,实际运行情况如何。 六、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对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排查装置设施设备是否有带“病”运行情况。 七、2023年自评的组织开展情况 **公司成立评估小组*人,对**油库开展为期*天的风险评估工作。此次评估共计问题**项,得分**分,具体问题如下: 否决项*项: 1.油库现场实际平面布置与批复文件不一致,原因:****;整改/控制预防措施:*****。 2. 3. 4. (有否决项的依次列举,并将形成原因、整改/控制预防措施描述清楚;无否决项的要写明评估符合相关要求;否决项不适用被查单位的要写明不适用原因,评估检查表中8个否决项的有、无、不适用要依次表述,即是否决项又为重大隐患的在否决项中描述。) 重大隐患项*项: 1. 2. (重大隐患项要依次列举,并将形成原因、整改/控制预防措施描述清楚) 一般隐患项*项:问题项能改即改的**项,整改中**项(**月30前要完成整改),未整改的**项。 (见附表《**油库安全风险评估表》、《中国石油XXX公司XXX(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隐患问题整改清单》)。 八、2023年自评结论 自评小组经过评估讨论,**油库(有/无)否决项,得分**分,为(高、较高、中、低)风险企业。
自评小组成员 序号 专业 姓名 职称/职务 签字 1 生产 张* 工程师 2 工艺 李* 油库副主任 3 ** 4 ** 自评组长(签字): 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2
**油库安全风险 深度评估报告(模板)
2023年*月*日
企业概况及安全风险深度评估情况
根据《******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号)要求,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管理、消防等专业的专家,对**公司开展**油库安全风险深度评估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油库,位于***,**年*月建设,**年*月投运,总库容**,汽油**、柴油**、其他(乙醇等一一列举)**。全部在用(部分停用有***)。入库方式为***,出库方式为***。 主要设备设方面:储罐*座,其中拱顶罐*立方*座、浮项罐*立方*座(储罐类型、数量、罐容、盛装介质依次描述);火车接卸栈桥**米,鹤位*个(水路、管输、公路入库依次描述);公路付油岛*座,付油鹤位*个,其中汽油*个、柴油*个(水路、管输、公路出库依次描述);消泵房1座,消防水罐(池)*座,消防水泵*台、泡沫泵*台,配备发电机**等(重要消防设施描述);(重要配电设施描述)。 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内、外部安全距离具体情况。 二、油库资质证照情况 **油库经过**设计院正规设计,资质证照齐全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如有资质证照有问题的该部分描述) 1.营业执照,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年*月*日; 2.危险化学品营业许可证,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年*月*日; 3.土地证: 4.规划许可(相关批复文件) 5.安评手续(相关批复文件) 6.环评手续(相关批复文件) 7.设计图纸(设计单位、总图、工艺、消防、电器、仪表等数量*份) 8.重大危险源评价报告有效期至*年*月*日 9.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有效期至*年*月*日 10.消防:**公消验【2012】第20号 (相关资质证照不仅限以上几项,有其他可以补充增加) 三、“四个系统”配备情况 1.可燃气体检测系统设置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2.紧急切断系统设置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3.视频监控系统设置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4.雷电预警系统设置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四、智能化平台建设情况 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由*****公司建设了智能平台。 建立有*****哪几个模块,每个模块具备哪些功能,实际运行情况如何。 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改进建议。 五、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对照《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排查装置设施设备是否有带“病”运行情况。 六、自评的组织开展情况 ***公司成立评估小组6人,对***公司油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自评工作。自评共发现否决项**项,重大隐患**项,一般隐患**项,分别为: 否决项: 1. 2. 重大隐患: 1. 2. 一般隐患: 1. 2. 七、深度评估开展情况及结论 此次深度评估共发现否决项**项,重大隐患**项,一般隐患**项。详见附表 经讨论,***公司油库得分***分,为高/中/低风险企业。
评估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 1 工艺 2 电气 3 消防 4 设备 5 安全管理 6 仪表 7
深度评估发现的问题隐患汇总
一、对照评估指南记录表发现的问题隐患 1.否决项 (1) (2) …… 2.重大隐患 (1) (2) …… 3.一般隐患 (1) (2)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隐患 1.重大隐患 (1) (2) …… 2.一般隐患 (1) …… 安全风险深度评估问题隐患明细表 序号 检查表名称 总表 检查项 扣分数量 扣分 涉及重大隐患 1 表4.1-1 企业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2 表4.2-1 工艺 3 表4.3-1 设备 4 表4.4-1 仪表 5 表4.5-1 电气 6 表4.6-1 消防及应急系统 7 表4.7-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制 8 表4.8-1 安全信息管理 9 表4.9-1 生产运行 10 表4.10-1 作业许可管理 11 表4.11-1 设备完好性管理 12 表4.12-1 储罐进料前安全检查 13 表4.13-1 变更管理 14 表4.14-1 承包商管理 15 表4.15-1 事故事件管理 16 表4.16-1 应急管理 小计 现场对标评估评分记录表 被评估单位: 评估日期 序号 表号 表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扣分说明 检查情况 扣分值 结论 1 4.1-1 1 2 4.1-1 2 3 4.2-1 1 4 4.2-2 2 5 ... 6 ... 7 ... 8 ... 9 ... 八、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