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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5-27 05:50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0 次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按照《内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1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立足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充分运用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巡查及问题整治机制,着力加强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监督检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以及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整治等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防控,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合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彻底清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增强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肃查处取缔一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解决问题,确保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各旗区自然资源部门对本辖区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下列违法情形:

  1.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无证勘查、持勘查证采矿、超层越界采矿、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违法行为。

  2.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3.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在偏远山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

  7.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的“砂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8.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共生、伴生矿种以及其他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各直属分局

  牵头监督科室:综合执法支队;配合监督科室: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生态修复科、开发利用科

  (二)加强隐患排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各旗区自然资源局组织辖区内测绘和地勘单位,围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理、提升野外安全保障能力等六个方面开展自检自查,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检查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要由问题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验收,坚决落实主要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

  责任单位: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各直属分局

  牵头监督科室: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地理信息科

  (三)开展安全防范地质灾害大检查。各旗区要加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复查,对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结合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每个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重点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台账、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规划和方案制定情况、监测预警建立情况。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和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理复垦、地质勘查基金、废弃矿井治理等项目施工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各直属分局

  牵头监督科室:生态修复科;配合监督科室: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开发利用科

  (四)以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为警示,围绕安全生产和防火责任体系及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管理链条,安全教育培训,规章标准执行,企业、人员、设备资质许可,专业队伍建设,特种设备管理,隐患排查、危险源辨识和评估,风险管控,安全保障,安全考核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深入排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各类楼堂管所。

  责任单位: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各直属分局

  牵头监督科室:生态修复科;配合监督科室: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办公室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马二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春晓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王凤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席富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挨亮    党组成员

  邬建新    党组成员、副总督察

  萨  仁    四级调研员

  白凤香    四级调研员

  姚  新    四级调研员

  马刚毅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吴保华    总规划师

  白玉林    总工程师

  易文轩    办公室主任

  刘桂清    人事科科长

  张子桢    政策法规科科长

  贾万雄    行政审批科科长

  王晨光    调查监测科科长、耕地保护科科长

  张福林    确权登记科科长

  石  巍    开发利用科科长

  邬永兰    用途管制科科长

  李笑冰    空间规划科科长

  张在荣    详细规划科科长

  王振明    市政工程科科长

  马晓丽    建设工程科科长

  陶德格日勒   村镇规划科科长

  张雄山    矿业权管理科负责人

  刘飞虎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人

  赵小树    生态修复科科长

  侯艳兴    地理信息科负责人

  张  富    机关党委负责人(机关纪委书记)

  王海军    城市地理信息中心主任

  方玉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田  丰    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王文才    国土空间规划院院长

  李永胜    地质调查院院长

  杨立科    编研中心主任

  陈丽娜    城建档案馆馆长

  李小军    勘测服务中心主任

  王生荣    东胜区分局局长

  王华平    康巴什区分局局长

  杨  华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利江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瑞雪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文斌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折晓光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建华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建平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平    空港园区分局局长

  韩  超    高新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安委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以及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各相关科室及旗区自然资源局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送安委办。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7日前)

  市自然资源局务于4月底前,下发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各旗区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安全形势,在5月7日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5日前)

  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任务到科室、到人,迅速动员部署,全面排查摸底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将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请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分局根据具体要求尽快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市局安委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9月30日)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明确整改措施、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做到对非法采矿和非法生产建设行为查处到位。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屡查屡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采取挂牌督办、严肃惩治矿山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对矿山企业违法行为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能职责的,及时抄告相关单位,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巩固总结阶段(9月30日至10月31日)

  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关闭取缔区域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对违法矿产企业、违法开采矿点的监督检查,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严防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同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采取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形成工作长效机制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筹调度各旗区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和市局各科室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旗区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市局各科室单位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亲自上手抓,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抓好贯彻落实。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对自然资源领域、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建立科学良好安全有序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强化联合执法。切实履行职责打击非法开采和矿山企业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强与应急、能源、公安、法院、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支持,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工作。积极参与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和暗查暗访等行动。

  (三)完善日常监管。各旗县自然资源局、分局要以日常巡查为抓手,通过矿山遥感影像比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抽查、储量数据研判等加强手段,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着力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提升信息报送。各旗区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牵头负责的科室单位要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和负责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发现存在问题,安排专门联络员于每月15日前向市局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和统计台账表格。要提前做好总结,整理齐全档案资料,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办。

  联系人:市局安委办(生态修复科),梅成

  电  话:13634778826

  邮  箱:1065470636@qq.com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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